东莞多镇街(园区)陆续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如何报名?报名需要注意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松山湖
2.视频咨询服务:拨打招生热线(0769-38881212),选择手机上的“视频功能”(目前暂不支持iOS系统,安卓系列若手机终端支持可用),即可线上视频人工客服;
3.现场咨询窗口:
(2)中部片区党委、北区片区党委、南部片区党委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台;
2024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申请指南
为做好松山湖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中小学(不含高中,下同)、幼儿园2024年入学申请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现制定2024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申请指南。
一、入学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含)出生。
(二)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非起始年级(含幼儿园):必须在起始入学年龄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初中二年级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公办中小学不接受以下人员申请转学:往年已向松山湖申请了同一学段学位并安排了免费义务教育学位的人员(含政府购买的公民办学校学位);幼儿园中、大班不接受已在松山湖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童申请转学到园区其他公办幼儿园。
二、申请对象
符合报读要求的适龄学童分为A、B、C类,其中幼儿园接受A类和B2类人员报读。具体要求如下:
(一)A类,园区户籍学童,分如下情况:
A1:家庭户籍学童,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1.1:适龄学童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持有松山湖完全合法产权的房产(含月荷居、听湖居);或适龄学童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松山湖合法产权的房产,且产权份额大于50%(含持有松山湖三限房产权50%及以上)。(同一家庭指同一对夫妇及其子女,下同)。
A1.2:适龄学童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松山湖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或等于50%;或适龄学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松山湖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100%。
A2:集体户籍学童,指父(母)因工作关系入户到园区,学童户口随迁到礼宾路2号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其入户时所随迁的父(母)目前仍在园区工作。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地址集体户且在园区工作的一方家长申请。
A3:其他户籍人员,除A1、A2类外的其他松山湖户籍学童。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或集体户的一方家长申请。
(二)B类,园区企事业人才的子女,分如下几种情况: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四条所列企业(机构),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按规定获得入学指标;
2.列入倍增计划、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园区企业,其入学按照市园两级倍增计划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3.对园区在建或投产未满两年的重大项目提供10个入学指标。要求企业无违法违规情况且无私自转让股权行为,要求申请人任企业副总经理、项目建设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大专学历在公司任职超过两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个入学指标。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超过10个,则按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比前10名安排,具体由园区招商部门核定(已符合B3类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列入此项指标申请)。
B2:在园区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及政策优待人员。
1.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第五条中第(二)至(六)类优待政策或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三条优待政策的,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适龄儿童、少年;
2.副高级以上(含,下同)职称者或博士学位以上人才子女;省级以上孵化器核心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企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子女及符合其他优待政策人员。
B3:企业积分制人才。
未享受B1入学指标或未达到B2条件的企业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学位。积分内容详见《松山湖义务教育阶段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项目和所需资料》(附件1)。
1.企业(单位)要求:
2024年度正常营业且满足以下三项任意一项:
(1)2023年度在松山湖实际纳税满50万元人民币,且购地企业亩产税收满2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购地企业亩产税收满20万元人民币;
(3)供水、供电、银行、邮政、通讯类、燃气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经认定的省级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做税收要求。
注: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
2.个人要求(符合其一即可):
(2)本科以上学历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截至2024年4月30日,下同);
备注: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今年计划安排64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400人,初中一年级200人,小学二、三年级各20人。
B类备注说明:
(2)关于父(母)一方在园区工作的华人华侨学童,按照《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实施,华人华侨学童需到市侨务局办理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市侨务局将会把资料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发送园区教育部门,园区教育部门收到名单后统筹安排学位。
(三)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
父母一方服务地、居住地或户籍在松山湖,或父母在松山湖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非户籍适龄学童,且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要求,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具体名额另行公布。
三、学位安排
(一)幼儿园
公办学位。包括中心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东莞理工学院附属幼儿园、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幼儿园。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包括稚荟幼儿园、阳光致上幼儿园、艺鸣中创幼儿园、艺鸣幼儿园、木棉花语幼儿园、红珊瑚新星幼儿园。
1.A1类家庭户籍学童:可填报3个志愿幼儿园,包括公办学位或民办普惠性学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学位安排,若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时(或第二、三志愿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抽签安排学位,若3个志愿均无录取,由园区统筹安排。
2.A2、A3、B2类人员可填报3个志愿幼儿园,学位安排方式与小学一年级一致。
注:幼儿园中、大班学位根据实际空余情况提供。
(二)小学一年级
1.A1.1类家庭户籍学童: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采用多校划片方式进行学位安排。户籍地址在中部片区【万科1号(含溪湾、虹湾、樱花湖、枫林湖等)、翔龙御湖居、长城世家、松湖花园、锦绣山河(含锦绣山河、山河语岸、山河印象、翰林湖、晓月湖)、教师村和堂、中科公寓、悦园、湖光山色山庄、松润府、青云境花园等小区】的家庭户籍学童可选择中心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或第三小学;户籍地址在南部片区【盛世山湖、中集智荟园、深业松湖云诚、松湖雅颂花园、万科松悦花园、湖畔花园等小区】的家庭户籍学童可选择实验小学、第二小学或第三小学。深业松湖云诚、松湖雅颂花园的家庭户籍学童可选择中心小学;户籍地址在北部片区【保利、翠珑湾、嘉宏圆梦雅居、金域松湖、月荷居、听湖居、松月广场等小区】的家庭户籍学童可选择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北区学校(小学部)或南方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注:
(1)若第一志愿户籍学童申请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时(或第二志愿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抽签安排学位,未抽中人员按第二、三志愿剩余学位情况顺位安排。
(2)家庭户籍学童户籍所在房产已由另一个家庭学童申请入学并被锁定了学位,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
(3)若同一房产地址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的学童符合A1.1类条件,并于同一年申请入学,由房产单独持有人或房产产权份额大于50%的共同持有人指定其中一个家庭为第一家庭。第一家庭的学童以A1.1类申请,非第一家庭的成员申请入学,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
3.A2类集体户籍人员: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学位安排根据供给、工作情况、居住地址等因素统筹安排到园区及周边公民办学校。其中礼宾路2号集体户籍人员按照先积分优先再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学校,积分方案详见《松山湖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集体户籍人员(A2类)积分项目》(附件2)。A2类积分计算出来后,将对外公布排名及分配给A2类人员各学校的学位数,让家长进行二次志愿修改填报。
5.B类企事业单位人才: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学位安排根据供给、工作情况、居住地址、积分排名等因素统筹安排到园区及周边公民办学校。如果一个企业(单位)有多名员工子女入读同一个年级,采取“数量分配+自行安排”的方式。(说明:假设某企业(单位)有10个小学一年级需求,直接分配A学校3个+B学校3个+C学校4个,由企业(单位)根据抽签等方式自行妥善安排学位。)
(1)在松山湖工作的A1类人员学位分配方式可以选择按A1类或B类人员,选择以B类人员进行学位分配的,要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B类人员学位分配方式。
(2)B1、B2类请按B3类要求提供材料,以全面核实工作情况、积分等因素。
(三)初中一年级
1.A1.1类家庭户籍学童:可申请学校有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松山湖未来学校、松山湖实验中学、松山湖北区学校、南方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等。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其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不能同时填报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和松山湖未来学校这两所市直属学校,例:第一志愿填报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第二志愿则不能填报松山湖未来学校,反之亦然。学位安排采取志愿优先原则,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分配给A1.1类的学位数时(或第二、三志愿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抽签安排学位,未抽中人员按第二、三志愿剩余学位情况顺位安排,若3个志愿均无录取,由园区统筹安排学位。
2.A1.2、A2、A3、B类人员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其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不能同时填报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和松山湖未来学校这两所市直属学校,学位安排方式与小学一年级一致。
(1)园区公办中小学不存在直升政策,小学升初中须统一按园区当年入学政策申请(含松山湖北区学校)。
(2)若家庭户籍学童户籍所在房产已由另一个家庭学童申请入学并被锁定了学位,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
(4)在松山湖工作的A1类人员学位分配方式可以选择按A1类或B类人员,选择以B类人员进行学位分配的,要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B类人员学位分配方式。
(四)非起始年级
1.A1.1类家庭户籍学童: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学位安排将优先在片区对应学校统筹,再到园区内其他片区或周边公民办学校统筹,若第一志愿户籍学童申请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时(或第二志愿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抽签安排学位,未抽中人员按第二、三志愿剩余学位情况顺位安排,若3个志愿均无录取,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
(1)家庭户籍学童户籍所在房产已由另一个家庭学童申请入学并被锁定了学位,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
(2)若同一房产地址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的学童符合A1.1类条件,并于同一年申请入学,由房产单独持有人或房产产权份额大于50%的共同持有人指定其中一个家庭为第一家庭。第一家庭的学童以A1.1类申请,非第一家庭的成员申请入学,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
2.A1.2、A2、A3、B类人员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学位安排方式与小学一年级一致,将根据空余学位和报名情况安排到园区或周边镇街公民办学校。
注:在松山湖工作的A1类人员学位分配方式可以选择按A1类或B类人员,选择以B类人员进行学位分配的,要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B类人员学位分配方式。
(五)自选民办学校补贴
松山湖户籍学童若自愿放弃报读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因学位不足,未能录取到园区公办学校,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并领取学位补贴。补贴以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按实领取,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及其他学位补贴)。若学童已报读园区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则不纳入该补贴范围。该项补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年级学生。
注:建议各类人员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报名时,除报读户籍地公办学位或优待政策学位外,也同时报读民办学校,特别是参加东莞市积分入学(C类)的人员。松山湖户籍学童若自愿放弃报读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所有年级),须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或“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报名时,第一志愿选择“自选民办学校补贴”。
(六)多子女入学的学位安排
1.适用范围:双(多)胞胎子女入学、多子女同时报读小学学段及已有子女在读园区小学学段。
2.适用年级:双(多)胞胎适用所有年级;多子女报读的适用于小学段部分年级;
3.安排方式:双(多)胞胎子女在学位抽签时以同一个派位号参加派位;多子女同时报读小学不同年级的,依据学位情况尽量统筹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已有子女在读的情况适用于已入读子女目前在小学段1-3年级,在学位安排后,若非在同一学校的,可以提出两孩异校调剂的申请,调剂原则为后入学子女跟随已入学子女的学校。调剂将依据园区总体的学位情况进行,若申请人数超过可调剂学位,采取抽签方式。
4.报名时网上提交资料:在“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填报信息时,填写双胞胎或多子女的姓名、所在学校、在读年级,上传证明材料(两孩子出生证、在读证明等)。若不在适用范围和年级,或不申请两孩调整的,不用上传。如已有子女在中学就读,现子女申请小学、幼儿园的;或已有子女在小学就读,现子女申请幼儿园的,不在上述适用范围。
四、松山湖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家庭户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根据《2021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申请指南》,目前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学校有松山湖中心小学、松山湖北区学校(小学段)。从202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之日起,松山湖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家庭户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度实行之日起,家庭户籍学童被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录取后,该学生申请学位时户籍所在住房即被锁定,该学生所在家庭认定为该住房的第一家庭。在未实行此项制度之前,已锁定的学位申请房继续锁定。除松山湖中心小学、松山湖北区学校(小学段)以外,往年已被用来申请园区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申请房不受影响。
(三)学位申请房锁定期间,非第一家庭成员(以同一对夫妇及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的适龄学童以同一房产地址为家庭户籍申请入读园区公办学校,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如果使用未锁定的房产申请入学,房产持有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该房产同一年只能认定产权人的一个子女家庭为第一家庭,非第一家庭的成员申请入学,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第一家庭的认定方式与A1.1类同类情况认定方式一致。
(四)若存在被录取后未入读,或者在读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家庭户学童转出松山湖外就读等不再继续使用该学位的情况,可以由该学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房产持有人,提出学位申请房解锁申请,经园区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对该锁定房解锁。
(五)若一个家庭户地址因两个及以上家庭的适龄学童入读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后被锁定两次及以上,须所有入读学童符合解锁条件后,该住房才完成解锁。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流程及所需材料
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参照《2024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报名流程》(附件4)。
A类户籍人员在2024年5月13日前入户(含2024年5月13日,下同)并按要求在市及园区入学平台报名的,按本指南规定安排公办学位或补贴;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31日(含2024年5月31日)入户的,由园区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购买学位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市内民办学校补录及入读,并向松山湖教育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入读后可领取自选民办学位补贴。
C类人员按市积分制入学统一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2)北部园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松山湖工业西四路绿荷居A03号);
(3)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幸福花园)(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华表街松湖幸福花园1-6号);
(四)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指南由东莞松山湖管委会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松山湖义务教育阶段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项目和所需资料
2、松山湖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集体户籍人员(A2)积分项目和所需资料
3、松山湖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其他户籍人员(A3类)积分项目和所需资料
4、2024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报名流程
5、松山湖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进度安排(拟)
2024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
入学报名流程
一、单位申请及审批流程
(A2、B类人员所在单位)
(一)单位账号申请
A2、B类人员个人报名前,所在单位需在“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上注册账号或更新账号信息(已有账号):
2.新账号注册流程:开通账号申请(现场纸质提交)—教育部门发放账号—网上补充信息—上传资料。
3.原有账号信息更新分两种情况:
(1)“信息有变化”流程:现场提交纸质更新申请—网上修改信息申请—上传资料。(包括招生负责人和管理员发生变动)
(2)“信息无变化”流程:网上重新上传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企事业单位账号信息变更表》并签名盖章。
4.上传资料
(1)《松山湖入学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账号注册申请表或信息变更表》并签名盖章;
(2)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优惠政策企业资料,主要指获得《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第四条(六)(七)(八)类企业的文件或者牌匾(非必传资料)。
单位注册及信息更新的要求请参阅《关于做好2024年松山湖入学管理系统账号信息更新及新账号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单位审批流程
2.单位在“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上对个人的报名信息及资格进行审核,并提交教育部门审核;
3.教育部门审核完后,单位在系统中打印《2024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信息表》,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5月30日前提交纸质资料到松山湖市民中心入学咨询窗口。该表须在报名系统中生成,若自行填写无效,单位户籍人员纳入此表。
二、个人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
申请东莞市积分入学人员(C类)只需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上申请。
申请幼儿园和非起始年级学童(含A、B类)只需要在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申请。具体如下:
(一)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
2.初审结果公布及复审
3.志愿填报
(2)志愿类别
A类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B类人员须填报“优待政策学位”,可同时填报“积分制入学”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C类人员须填报“积分制入学”,可同时填报“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4.公布录取结果
于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
(二)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
1.报名网址
非起始年级及幼儿园学生直接在松山湖入学平台注册报名。
3.志愿填报:松山湖入学平台志愿填报与报名同步进行,其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户籍(A类)和优待政策(B类)人员若在松山湖平台填报的志愿与“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不一致时,以市平台最后填报志愿为准(A2、A3类以在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的志愿修改为准)。
4.所需资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A1类第1-3项,A2、A3类第1-6项,B类第1-7项)
(1)父母及就读学童的户口簿(含有地址栏的户主页,A2类集体户籍人员可不提供户主页)、身份证和就读学童的出生证;
(2)就读学童在读证明,现就读学校开具(报读非起始年级必需,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可不提供);
(5)申请入学报名的“家长方”近两年《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需打印2年以上的参保记录,其中B3积分人员大专学历的需打印5年以上,截至2024年4月30日)。申请的“家长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通知书》;
(6)适龄学童双方家长2021、2022、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下载,或税务局、自助服务机等查询打印)。在个税app上开具纳税记录时,app会按照所属期开具。建议纳税人开具两份纳税记录进行统计核算。一份选择开具年月起为2020年12月,开具年月止为2023年11月。生成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对应入库期则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另一份选择开具年月起为2020年1月,开具年月止为2020年12月,在生成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将入库期在2021年度的综合所得金额与第一份纳税记录金额合计。
(7)人才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东城
东城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填报准备
1.请家长务必认真阅读招生简章,根据招生简章界定自己孩子的生源类别,准备相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扫描或拍照成图片,图片内容必须清晰、完整。
2.请家长务必认真阅读学区划分方案,根据学区划分方案界定自己孩子所属学区学校,不得跨学区报名,否则审核无法通过。
二、报名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于当年报名期间向东城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三甲医院出具的医院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由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2.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①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入学办法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一年级按《东城街道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2024年度)》报名入读,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情况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东城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选择东城旗峰学校、东城实验中学、东城中学其中一所学校填报志愿。公办学位满足的,若有一或两所学校报名人数均超出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的,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能被录取的学生全部派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第二或第三所学校。公办学位无法满足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志愿学校,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再采用电脑派位安排至其他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仍然未被录取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另外,因东城中学实施校舍改建,初中一年级需要临时借用东城外国语小学校舍(东城街道振兴路329号)上学,不能提供住宿,可提供午休和配餐服务。
B、符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C、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执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规定,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初中一年级提供10个积分公办学位,纳入户籍生统一招录;小学一年级提供100个积分公办学位,依照积分由高至低,志愿优先,分别安排东城第一小学(40个)、东城第二小学(60个)。如有放弃公办学位,不作递补。
(2)民办学校
①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招生条件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③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详细见《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3)招生程序
①报名方式
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③信息填写
④资料审核
⑤志愿填报
B、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D、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⑥公布录取结果。
A、公办学校。教育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结果(含公办学位、购买服务)。
⑦注册缴费
⑧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A、补录学校。适用于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B、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未被长幼同校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C、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E、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⑨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A、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B、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C、补录办法。民办学校制定补录通知,经东城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和补录要求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申请年级对应的年龄段,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2.转学办法
(1)户籍学生
非起始年级学位将根据各校各年级空余学位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安排计划如下:
二年级:中心小学、东城二小、东城三小、花园小学、东城六小、东城八小、实验小学、旗峰学校、东城外国语小学;
三年级:中心小学、东城二小、花园小学、东城五小、东城六小、旗峰学校;
四年级:中心小学、东城一小、东城二小、东城六小、东城八小;
五年级:东城一小、东城二小、东城三小、花园小学、东城五小、东城六小、东城八小、实验小学;
六年级:中心小学、东城一小、花园小学、实验小学;
初二、初三:东城中学、实验中学。
插班(转学)学生申请地点:
小学插班生到户籍所属学区公办小学申请,审核通过的再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初中插班生到东城实验中学或东城中学申请,通过的再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②不接受已在街道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转校申请。
插班学生报名需提供材料:学生和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学籍卡,学生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2)非户籍学生
三、其他问题
2.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相同监护人下多孩(户籍生)同一学段被分到不同公办学校(毕业班除外)的家庭,可在2024年7月12日向东城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仅适用起始年级申请),原则上优先按户籍学区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3.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东城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4年7月31日向东城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4.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入学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解决的,具体适用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等由东城教育管理中心审核确定。
5.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请求协助报名。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或与本方案抵触,以最终修改或更新的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属东城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1.2024年东城街道公办中小学校招生简章
2.东城街道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2024年度)
3.2024年东城街道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4.实行家庭户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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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教育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桥头镇
桥头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教〔2024〕4号)《桥头镇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桥府〔2022〕1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公办小学一年级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按照以户籍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周边调配、学区对应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生。
学区界定:
学区内是指学生户口簿(指独立户,下同)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一致;跨学区是指学生的户口簿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不一致,但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产权清晰的自有住房;中心小学片区内莲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分到中心小学学区,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划分到第三小学学区;莲城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适龄儿童根据居住地址统筹调剂安排。
学区划分:
中心小学学区
桥光大道以南→中兴路以东→29号路以北→谢岗镇界→新开河以北→石马河→桥鸿路以西→小海河以西→光明路以南,主要包括凯达华庭、满都、正丰豪苑等住宅小区。(该区域内莲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分到中心小学,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分到第三小学。)
第一小学学区
东部快线以南→桥新路以西→中兴路(S120)以南→文明路以北→岭头工业大路以北→桥新东二路以北→桥新路以西→桥常路以南→大兴路→禾石路(禾坑段)→常平界。主要包括山水江南玖峰、米兰公馆、保利香槟等住宅小区。
第二小学学区
桥光大道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南→桥新东二路以南→桥新路以东→桥常路以北→大兴路以东→禾石路(石水口段)→常平镇界→29号路以南→中兴路以北。主要包括帝庭山、悦璟台、玖珑山、保利紫云等住宅小区。
第三小学学区
东桥市街→文明路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东→桥光大道以北→光明路以北→小海河以北→石马河以西→东江大道以南→龙桥大桥→小海河以东。主要包括凯逸豪庭、三正公园里等住宅小区。
第四小学学区
文明路以北→中兴路(S120)→桥新路以东→东部快速→企石桥头镇界→小海河以西。主要包括石竹、鸿华等住宅小区。
第五小学学区
新开河以东→石马河以东→桥头界。主要包括东江、山和、屋厦、岗头等村(社区),东太湖片区。
我镇户籍复退军人子女入读小学起始年级,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第一志愿学校(补充提交复退军人证件)。
学区划分详见《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附件1)
②公办初中一年级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起始年级安排,详见《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起始年级)》(附件2)。
(2)符合东莞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⑤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⑥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⑦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或母至少一方是我镇户籍(属我镇原籍居民,不含新入户),并在我镇工作或居住,小孩入户我镇以外(含未入户)的适龄子女;
②父或母至少一方属我镇原籍居民(户籍已迁出我镇,仍在我镇工作或居住)的非我镇户籍适龄子女;
③父或母在我镇工作或居住,需跨镇街申请的本市外镇户籍适龄子女(其父或母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在我镇需有社保、纳税、营业执照等其中一项满六个月,或产权清晰的自有房产);
⑥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全镇前20名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2023年出口总额全镇前15名的企业;2023年列入市协同倍增企业或镇级倍增试点企业;2023年新入规上工业企业。(企业人才类别)
详见《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附件3)
(4)积分入学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我镇积分入学提供学位数、录取原则及学位安排等另文公布。积分入学日程安排详见《东莞市2024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附件4)。
(二)民办学校
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3.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入学”学生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4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3)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4.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幼升小直升政策执行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均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于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重要提示:所有报名入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通过“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建立学籍,后果自负。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了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外,仍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详见《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附件5)。
3.信息填写
(二)初审结果公布
(三)志愿填报
2.志愿类别
桥头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桥头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2)桥头户籍学生和符合市镇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安排,以我镇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我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五)注册缴费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3)补录计划。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2.非户籍学生
五、其他问题
(二)桥头户籍多孩家庭孩子同校入读我镇公办小学问题。哥哥姐姐(指同一监护人,六年级毕业班除外)已在我镇公办小学就读,其桥头户籍的弟弟妹妹符合公办小学同校入读起始年级申请条件的,其监护人可在2024年5月16日到镇教育管理中心二楼(1)室提出长幼同校书面申请(如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本的,只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补充提交在读小孩、新入学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积极解决多孩家庭孩子入学接送困难,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区学校划分安排或统一调剂到仍有学位剩余的学校。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桥头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详见《东莞市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附件7)。
(五)本方案由东莞市桥头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1.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
2.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起始年级)
3.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
4.东莞市2024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5.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6.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非起始年级)
7.东莞市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
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1: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
注:中心小学学区内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划分到第三小学。
附件2: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起始年级)
附件3: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
附件4:东莞市2024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5: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6: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非起始年级)
附件7:东莞市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
黄江镇
黄江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黄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非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对象范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
B.招生方法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3.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镇教育管理中心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资料审核。
(3)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4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4)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4.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超过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3.信息填写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2)黄江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本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本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七)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三)黄江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我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4年7月17-19日内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户籍生购买学位服务的对象、范围、标准
1.购买学位服务的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但安排不到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购买学位服务的范围
(1)定点民办学校全额购买学位:黄江育英初级中学和黄江康湖新乐学校
(2)民办学位补贴学校:东莞市礼仁外国语学校和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
3.购买标准
(1)定点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符合资格的学生需自行选择黄江镇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黄江育英初级中学或黄江康湖新乐学校申请入读,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学生家长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待开学后由镇财政按照学校实际学费将学位补贴发回给相应的学生。
(2)学位补贴:若学生放弃本镇定点购买的民办学位,自行选择镇内其他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民办学位补贴,按初中12000元/年/生执行(含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教科书补助)。学生主动放弃公办学位的,不给予学位补贴。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即其他年级插班生)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1.户籍插班生
2.非户籍插班生
(1)黄江镇2024年秋季公办学校不提供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学位。
六、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学区划分范围
八、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地址:黄江镇莞樟路黄江段2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管理中心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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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东莞市2024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3.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
4.黄江镇2024年秋季优待政策群体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