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在兰山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一对父子在法庭上“兵戎相见”“水火不容”。儿子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老父亲却极力要给被告当证人,法庭上你一言我一语。这对父子到底是因何事闹到如此地步?
事情还得从2013年说起,当时被告梁先生与原告苏小虎(化名)的父亲苏大虎(化名)签订了十年的沿街门头房租赁合同。梁先生每月定期将房租交到苏大虎的手中,从没有发生拖欠的事情,可不曾想自己却被苏小虎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不按时向其缴纳租赁费,侵占苏小虎的沿街门头房”。
“你说我冤不冤?明明按照合同办事,没少交一分房租,怎么就成了被告呢?”梁先生很是无奈,只好找来苏大虎作证。苏大虎一听这事儿,二话没说就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晒出了租房合同和收款单据,力证梁先生没有拖欠房租。
这边,儿子苏小虎也拿出了证据,称沿街门面房在法律上属于自己,梁先生却没有把租金交到自己手里,已构成侵权。
兰山法院审理得知,沿街门头房是父亲苏大虎在拆迁时出资购买,购买时写了儿子苏小虎的名字。后来,苏大虎夫妻离婚,苏小虎因此对苏大虎很有意见。再加上其他琐事,父子俩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苏小虎气不过,只好将梁先生告上法庭。
鉴于这是由父子矛盾引起的纠纷,兰山法院法官将苏大虎作为第三人进行调解。最终梁先生、苏小虎、苏大虎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门头房租赁期十年依然有效,但今后四年租赁费是父子俩各收一半,等2023年合同到期时,门头房是否续租,由梁先生和苏小虎来决定。三方对结果都表示满意,案件调解成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