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警示网络市场主体守信合法合规经营,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潘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商贸有限公司有奖销售未标注中奖概率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国家禁止销售化妆品案
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网站首页公示证照信息案
某电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某网络交易平台”开展商品交易,但未在网络交易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凤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宣传中使用“引进国际先进高科技生产线,尖端的仪器设备,先进的研发平台”用语,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用语表述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