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申请办理进口特殊食品产品临时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公告》。需要申请办理临时许可的参展企业,注意及时了解。
在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区内展示销售的进口特殊食品,未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按下列要求办理临时许可。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不需要办理临时许可。
1.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尚未取得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办理临时许可;
2.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尚未取得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办理临时许可;
3.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纳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范围的、尚未取得我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进口保健食品,办理临时许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评审批(免于境外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临时许可的决定。准予临时许可的,颁发临时许可批件。
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所属国家或地区已准许上市销售、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办理信息登记。
参展企业申请办理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的,填写《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申报表》,在展会前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信息登记凭证。
1.获得临时许可批件的进口特殊食品,在其包装上可免于标注临时许可号。
参展企业申请办理临时许可的,在展会前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临时许可申请,可以电子资料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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