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三、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并以加★形式在清单中标明。
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管理措施有调整,在清单附件2中列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直接在清单中列出;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直接列出的地方对市场准入事项的具体实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据充分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本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
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
许可措施
管辖权限
一、禁止准入类
1
100001
国家部委
2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10000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调整修订的具体措施见附件2)
3
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100003
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
4
100004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保监局
浙江证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5
100005
省公安厅
省委网信办
省生态环境厅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省药监局
★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许可准入类
(一)农、林、牧、渔业
6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加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
201001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审批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大麻种植、加工及种子经营许可
7
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201002
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
农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
201003
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许可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许可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应报告或经过批准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林木经营或在林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01004
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许可
利用森林资源或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需通过审批(各有关地区)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采集、出售、收购、加工省级重点珍稀林木审批(各有关地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省级以下森林公园设立审批、经营权流转核准;设立湿地公园审批(各有关地区)
1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
201005
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或审批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水产苗种、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从境外引进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审批
11
201006
渔业捕捞活动许可,渔船和企业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生产许可,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审批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许可
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审批
建造人工鱼礁审批
1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
201007
动物诊疗许可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单位认定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1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试验、生产和经营
201008
农药登记许可;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许可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和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
14
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
201009
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设立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
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1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
201010
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二)采矿业
16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
202001
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铀矿资源开采审批
省委军民融合办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审批
非煤矿矿山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煤矿企业及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应急管理厅
煤矿建设、非煤矿矿山建设、金属冶炼建设等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区块、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由指定公司专营;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审批
省能源局
(三)制造业
17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203001
向境外出口食品的中国企业备案核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获得许可或通过审批,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各有关地区)
定点应急粮油加工资质认定(各有关地区)
省卫生健康委
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许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
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
省经信厅
18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种植烟草、从事烟草制品和涉烟产品的生产
203002
烟叶种植者应当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省烟草专卖局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及其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优良烟草品种需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开办卷烟纸生产、烟用丝束(二醋酸纤维丝束、聚丙烯纤维丝束)和滤嘴棒生产、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审批
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
19
未获得相应资质,不得制作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
203003
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制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20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特定业务
203004
印制发票、银行票据、清算凭证资格限制
浙江省税务局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兼营或变更审批
省委宣传部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许可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从事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业务资质认定
省委保密办
(省国家保密局)
2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
203005
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核材料(含民用核材料)需获得许可
军用和民用核设施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许可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审批
放射性物品运输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审查批准、制造许可证核发;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审查批准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野外示踪试验审批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许可证核发
2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
203006
肥料生产经营登记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为科研、医疗、制药、防护目的生产和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核发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核发;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及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和科研备案
2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
203007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和购买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批发零售、道路运输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以及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2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经营
203008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新原料、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
25
未经过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生物制品的销售或进出口
203009
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销售前或进口时检验或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开展(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及成果转让审批
药品生产(GMP)、经营(GSP)和药物非临床研究(GLP)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国产药品注册审批(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新药证书核发;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生产审批;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国产药品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审批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核发、中药品种保护初审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2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203010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指定生产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进出口和使用审批
国内防疫急需的疫苗限制出口
向中国出口兽药注册和兽药进口(通关单)审批
新兽药注册、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27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保健用品的生产与进口
203011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审批、变更注册审批、延续注册审批,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进口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审批、变更注册审批、延续注册审批)
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28
203012
枪支(含主要零部件)制造、配售许可;配置、配购民用枪支许可;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认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
省人防办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生产资格认定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许可
29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和营运
203013
渔业船舶登记审批及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渔业船舶(船网控制指标)审批
船舶设计、修造、修理资质许可(各有关地区)
30
203014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出口适航批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TC/VTC)核发;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及以下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A/C)核发和外国民用航空器适航认可;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
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核发
民用航空器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核发
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书(TDA)核发
民航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民用航空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书(VDA)核发
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核发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核发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适航批准书、油料测试单位批准函核发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
3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机车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进口
203015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
3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203016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33
未获得许可、认证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
203017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省级及以下(除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5类外,其余审核转报)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
3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经营
203018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
省通信管理局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3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单位或机构公章的刻制经营
203019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质检测评、进出口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203020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
省密码管理局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商用密码产品出口许可
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机构审批
37
20302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许可
一级、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38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203022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省商务厅
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活动资格认定(各有关地区)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
204001
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许可
城市供排水、供热经营许可(各有关地区)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各有关地区)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建设厅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五)建筑业
40
2050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省地震局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省国家安全厅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要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除外)
省发展改革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省移民办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省水利厅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审批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审批
省文物局
41
205002
海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海域使用权审批(含招拍挂)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六)批发和零售业
42
未获得许可、配额或资质,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的经营、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境)
206001
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货物实行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包括出口玉米、大米、棉花、烟草、原油、成品油、煤炭、钨、锑、白银和进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等)
对部分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实行管理(目前适用商品包括铜精矿、卫星接收设施、生皮等)
对输港澳活畜禽实行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货物(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省级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43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进出口运输、特定货物仓储、流通贸易等服务
206002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供油
省财政厅
设立免税场所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设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资格审批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产品检疫审批
44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限制商品、技术的经营和进出口
206003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
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军品出口许可
45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粮油经营业务
206004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省粮食和储备局
承储地方储备粮油资格认定(各有关地区)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46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拍卖、直销业务
206005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的许可
47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
206006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许可
进口药品、港澳台医药产品(包括进口药品、进口药材、临时进口药品)注册审批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单位批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经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核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审批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审批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48
206007
烟叶收购专营;烟草专卖批发、零售、准运证核发
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许可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
207001
公路工程施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利用坝(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公路、水运投资立项审批
50
207002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国际道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不包含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特定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各有关地区)
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许可(各有关地区)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各有关地区)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
5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运输业务
207003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52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水上运输业务及其辅助活动
207004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浙江出入境边防
检查总站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及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审批
禁止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省交通运输厅特殊批准情形、中资方便旗船舶从事国内其他港口与自贸区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除外)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液体散装危险品船运输业务
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可以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需通过审批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或非深水岸线的,需通过审批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从事港口经营资质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浙江海事局
5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机场建设、民航运输业务或其辅助活动
207005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
监管局)
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许可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
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
民航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线(航班运输)经营许可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
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
在中国境内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飞行计划审批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
民航无线电台(站)址审批、频率及呼号指配、航空器电台执照核发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审定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翻印、交换、转售和转让民用航空资料审批
飞行训练中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合格审定
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审批
★国内市场主体投资民航重要领域股比及关联投资限制
5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保税货物仓储物流业务
207006
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
55
207007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省邮政管理局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纪念邮票图案审查、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审批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八)住宿和餐饮业
56
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旅馆住宿业务
20800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
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进关无线电发射设备
209001
无线电频率(含卫星通信网频率、空间电台频率、卫星通信网外地球站频率、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
省广电局
无线电台(站)(含卫星地球站、空间无线电台、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
交通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58
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建设和使用电信网络或使用通信资源
209002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审批
59
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209003
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审批
60
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
209004
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
新闻媒体融资批准及控股权限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此类企业上市后,要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61
209005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
(十)金融业
62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
210001
银行业(含分支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证券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审批;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和解散审批;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宁波证监局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审批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审批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分立、合并、终止(解散、破产、分支机构撤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等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等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审批
63
210002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含机构许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64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交易所
210003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审批
期货交易等各类交易场所、期货专门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6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
210004
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券审批;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审批
企业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做市商审批
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审批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审批
银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开展存托业务资格核准
银行、农信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省人力社保厅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保荐机构注册审批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
期货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基金服务机构、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
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核准或审批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审批;保险公估人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核准
66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代理国库业务
210005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67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服务及支付业务
210006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审批
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许可
6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69
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210008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核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优先股核准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构成借壳上市的)核准
70
210009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输人民币出入境审批
印制人民币需由指定企业承担
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刷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刷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71
未获得许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职
210010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及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十一)房地产业
72
21100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利代理等商务服务
212001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公证机构、税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审批或行政登记
省司法厅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应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颁发
7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出入境、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
212002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内地输澳门劳务合作审批;内地输香港劳务合作审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7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保安服务
212003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76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旅行社或经营特定旅游业务
212004
旅行社设立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游资格审批
省文化和旅游厅
77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外统计调查业务
212005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省统计局
78
212006
79
未获得许可,不得在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212007
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行政审批(包括首次举办冠名“中国”等字样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外国机构参与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0
213001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材料出境审批
省科技厅
81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动物、微生物等特定科学研究活动
213002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82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规划编制业务
21300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风景名胜区规划业务
83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21300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建设监理资质许可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84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
213005
认可机构确定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海洋石油天然气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85
213006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审批
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地图审核
8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213007
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审批
87
213008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地震观测环境审批
省气象局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8
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发取用水资源
214001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以外),需取得许可
89
未获得许可,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水文测站等特定活动,不得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214002
河道采砂许可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审批(各有关地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90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污染物监测、贮存、处置等经营业务
214003
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资质认定
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单位许可
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91
214004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出售、收购、利用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经过批准
采集(含采伐、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及捕猎量限额管理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许可;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但非国家重点保护、非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物种证明核发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许可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出口审批
92
214005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批准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批
93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应对气候变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经营
214006
★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及进出口行政审批
94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从事限定领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214007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5
未获得许可,不得建设殡葬设施
215001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审批
省民政厅
开展殡仪服务业务批准(各有关地区)
9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维修、销毁业务
215002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维修、销毁业务资质认定
(省保密局)
(十六)教育
97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民办学校、幼儿园
216001
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实施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
98
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
216002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99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
217001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需获得执业许可(各有关地区)
设立单采血浆站审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批准、备案
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指定
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审批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体育局
医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从事遗传病、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独立设置的地区)
医疗机构从事放置与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与取出皮下埋植剂、输卵(精)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
100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经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业务
217002
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101
217003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乙级)技术服务机构认定、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认定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02
未获得许可,不得配制医疗制剂、购买和使用特定药品
217004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包括省内调剂和跨省调剂)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3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和经营等业务
218001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考古发掘资质许可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许可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文物拍卖标的审核
104
218002
设立出版单位审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类媒体和互联网站等媒体与外国新闻机构开展合作审批
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
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审批
期刊、报纸、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省民宗委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等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审核
出版新的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或者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批
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审批;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审批
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
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出版机构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审批
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
105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218003
经营文化产品进口业务许可
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及其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审批;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审批
106
21800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许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核发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审批
107
218005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及有关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审核转报)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与境外机构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聘请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
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和电影片审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批
国产电视剧片(含电视动画片)审查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及其他节目审批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108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发行销售彩票
218006
限制彩票发行、销售
109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举办特定文体演艺活动和业务,不得设立娱乐场所或经营文体业务
21800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开展营业性演出许可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焰火燃放许可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110
未通过内容审核,不得面向国内销售游戏游艺设备
218008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
(十九)《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
111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农业、水利项目
221001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112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
221002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政府核准
113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交通运输项目
221003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114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信息产业项目
221004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115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原材料项目
221005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级政府核准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116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机械制造项目
221006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117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轻工项目
221007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118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高新技术项目
221008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119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城建项目
221009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120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社会事业项目
221010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二十)《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121
222001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2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222002
从事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并按照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12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222003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
12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中介和商务服务
222004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必须申领许可证。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12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文化娱乐服务
222005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内容审查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12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游戏服务
222006
未经审批,网络游戏不得上网出版
127
未经认证检测,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222007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二十一)其他
128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实施援外项目
299001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129
299002
负责行业准入的
130
299003
131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措施)规定的其他需许可后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国家及省级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序号
禁止措施
设立依据
管理部门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堆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禁止开垦草原等活动;禁止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禁止围湖造田(地)和违规围垦河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造林,禁止试验、推广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禁止农业检疫对象区内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疫区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及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禁止使用禁用的农药;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的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土地复垦条例》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禁止对重要的渔业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进行围垦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二)制造业
禁止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禁止违规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禁止指定区域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各地区)
按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及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规定执行
各地区
(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27号)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禁止销售、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验、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四)建筑业
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需要依法保护用地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禁止在临时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禁止破坏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地形、地貌;禁止将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用于与国防无关的活动
禁止在依法确定为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建造居民定居场所和从事生产性养殖活动
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项目、防灾减灾等涉及民生的公益项目外,禁止在海岸退缩线与海岸线之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
禁止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批发和零售业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或者属于临时禁止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禁止进口或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禁止从事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加工贸易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列明的禁止进口技术,禁止进口;《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列明的禁止出口技术,禁止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禁止销售境外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禁止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禁止利用内河封闭水域等内河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禁止非政府指定机构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禁止快递企业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禁止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禁止普通邮政、快递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七)金融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占用、混同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自然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经评估核准,不得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农林业动植物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进行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废弃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的豁免浓度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禁止从事影响水文监测的各类活动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禁止从事影响或破坏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活动;禁止进行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有关行为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中线工程总干渠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从事破坏植被活动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防洪安全的活动,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非法引水、截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水源;禁止破坏、侵占、毁损抗旱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禁止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禁止在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预留区实施改变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
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内实施围填海、采挖海砂、新增入海路园工业直排口,以及其他可能对典型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控制渔业养殖规模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禁止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除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禁止实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施工、作业或其他行为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禁止破坏、危害海岛军事设施的行为
禁止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兴建涉外项目,进行爆破、射击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在未划定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外围邻近地带兴建涉外项目,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禁止在水域军事禁区内建设、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禁止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禁止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过境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禁止冲滩拆解船舶
禁止来自重大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禁止来自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非法转基因生物材料、土壤、动物尸体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
《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发〔1993〕39号)
禁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
禁止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出境
禁止新建或投产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节水标准的项目和生产工艺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节水标准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除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私自收留抚养孤儿、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封建迷信的殡葬设备、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殡葬管理条例》
(十三)教育
禁止开展违反中国法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教育对外交流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禁止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和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禁止民办园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禁止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禁止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十四)卫生和社会工作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禁止非政府组织设置一般血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站管理办法》
(十五)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禁止向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出卖、赠送属于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省档案局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禁止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禁止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禁止文物收藏单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禁止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禁止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和设立文物商店
禁止从事色情业、赌博业和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彩票管理条例》
132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
133
禁止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号)
《宗教事务条例》
附件2
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编号
修订前措施表述
修订后措施表述
淘汰类“二、煤炭”第2项
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删除
淘汰类“五、建材”第5项
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一次冲洗最大用水量8升以上的坐便器
淘汰类“六、有色金属”第4项
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11年)
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2015年)
淘汰类“六、有色金属”第24项
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013年)
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淘汰类“十七、其他”第1项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限制类“二、煤炭”第1项
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
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
限制类“七、有色金属”第1项
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稀土开采项目(符合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