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级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高端展会类,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福田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罗湖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盐田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南山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坪山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四)支持品牌活动
对在区内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高水平生物类产业交流峰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经区政府同意的,最高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获得市级支持,在区内举办的高水平生物类产业交流峰会、展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对市级政策支持未覆盖到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差额补贴,最高200万元。
(二)对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万元。
(二)支持品牌展会展览
1.对在坪山区举办的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议,分别给予承办方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坪山区会展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大鹏新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第十二条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在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支持额度上限为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支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第十条对在大鹏新区举办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报备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粤港澳大湾区、市级或影响力重大的节庆、展会、论坛等文化活动,给予单个活动组织或承办支持单位实际投入经费的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六条在新区举办文化、旅游等“体育+”大型展会活动,经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就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组织评审后,给予每次活动经费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资助。
第十二条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安排的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扶持。鼓励企业自行参加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上限为5万元,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龙岗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9.支持本土品牌“走出去”。鼓励本土时尚企业“走出去”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一批时尚品牌走向全国各地和海外市场,依托跨境电商助力拓展本土品牌全球影响力。鼓励时尚企业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按照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费用给予不少于50%扶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九条支持举办展会活动
(一)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并经过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展会活动。
(二)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活动审计金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活动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本条款与其他区级政策同类支持事项不重复享受。
22.支持参加专业展会。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积极参加交易展会。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对近两年内自行参加经认可的境内外交易展会的文化企业(协会),按实际发生展位租金的50%给予展位租金扶持。每家企业(协会)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政府组团参展扶持。对经遴选参加由政府部门统一组团或由政府部门委托区内机构组团参加境内外交易展会的文化企业(协会),给予展位费用(包括展位租金和展位搭建费)全额扶持。每家企业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受托组展的单位,按照每个境内展会5万元、境外展会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费用扶持。
第十五条眼镜企业参展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眼镜企业。
(二)扶持标准:对规上(限上)眼镜行业企业的参展费用给予全额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参加行业展会等其它市场推广活动及事项补贴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支持企业、行业组织自行参展扶持程序进行申请。
(十九)支持眼镜企业参展。鼓励龙岗区眼镜企业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对规上(限上)眼镜行业企业的参展费用给予全额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支持开拓旅游市场。
(一)本区旅游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国家部委或副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展会、或行业协会在国内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展会、或境外展会以及其他对外旅游宣传、招商活动的,按其活动场地和宣传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个企业每次参展最高扶持5万元,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体育展会。对参加国内外重要体育展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参展费用的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次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次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扶持不超过50万元。
光明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第四章支持文化市场拓展
第九条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对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
第十条支持参加国内外影视文化交流活动,按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性、专业性展会而产生的展位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事后资助。对受托组展的单位,按照每个国内展会5万元、国外展会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费用资助。
第十条支持举办或参加体育行业论坛、展会活动。
对在光明区举办参与人数超过100人的体育专业论坛、峰会,切实推动体育企业交流、发展的单位,经评审认定,按实际活动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事后资助。
对在光明区举办体育产业专业展会的单位,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事后资助。
对参加国内外体育展会的单位,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资助,国内最高10万元,国外最高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第十六条支持时尚品牌扩大内销。支持区内时尚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深圳钟表展、国内时尚博览会、国内时尚展销会等国内时尚活动、展会,经审计按实际支出展位费的75%给予支持,单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十六)支持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或行业组织参加纳入区年度计划安排的境内重点经贸会展活动的,按照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等参展费用的50%、年度最高50万元给予资助;企业或行业组织参加符合条件的境外大型知名经贸展会活动的,按照参展费用的50%、年度最高100万元给予资助。企业或行业组织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号召,参加组团观展的,给予差旅费补贴。
(八)支持品牌会展活动。辖区会展类企业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光明区举办获得UFI认证的展会或ICCA认证的会议,给予承办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光明区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支持举办重大产业活动。鼓励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在光明区举办全球性和全国性的软件业展会、大赛、论坛、学术会议等重大活动。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情况,给予举办单位最高200万元资助。
18.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推广。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在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上进行产品推广,按企业参展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20万元。企业研制的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体育展会。对参加国内外重要体育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给予差额补贴。
第四章支持市场拓展
第八条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对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给予差额补贴。
宝安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第十一条强化产业发展保障
对参加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领域行业展会的企业,经备案后按展位费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按我区展会政策给予参展补贴。
第八条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举办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促进作用的产业峰会、高端论坛及展会。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支持区内新材料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对报名参加区组织的境外市场开拓活动的新材料企业,对企业参展展位费按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第十条运用展会平台开拓市场。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积极参加行业重要展会。对企业参加的线下境内展,予以实际展位费的全额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含市级补贴在内);对线下境外展,予以实际展位费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100万元(含市级补贴在内)。
第二十三条支持会展业发展。
(一)对新引进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会展类企业,给予奖励。
(二)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会展类企业,给予成长奖励。
(三)在宝安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对超出10万平方米的面积,给予租金支持。
(四)对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评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执行承办方奖励。
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及先进基础材料进口。巩固传统出口市场,深度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列入市、区政府计划的境内外品牌展会、专业展会。积极发展跨境供应链服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2020年,推动2000家次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
龙华区参展补贴和举办展会补贴项目汇总
第二十六条支持举办重大活动。加强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打造产业交流国际品牌。对经区政府同意组织开展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论坛、峰会、展会或赛事,按照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资助重大活动不超过3次。
第二十七条支持参加境内外重大展会。对参加区高端医疗器械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机构),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参与线下展会每家企业(机构)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参与线上展会每家企业(机构)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六条支持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
(六)鼓励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
对经遴选后的数字文化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统一组团或政府部门委托区内机构组团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性、专业性展会而产生的展位费费用给予50%资助,最高20万元。对受托组展的单位,按照每个国内展会5万元、国外展会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费用资助。
(四)支持举办高端论坛和展会。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服务的品牌影响力,加强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经区政府同意组织开展的绿色低碳重点领域高端论坛或展会,按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条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
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参展活动资助。鼓励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加以下展会:
(一)鼓励港澳青年企业参加区会展计划内境内外知名行业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给予展位费用资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资助两个展位,境内展会最多资助五十平方米、境外展会最多资助二十平方米。单家企业可获得市、区单个展会展位费用的资助合计比例最高为百分百。对参加展会品牌馆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最高五千元的装修费用资助,单场最多补贴五十平方米。
(二)对由区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参展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两人的食宿、交通费;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一千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
(三)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
(四)港澳青年企业获得上述展会类项目资助,须符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操作规程》的要求。
((一)至(四)项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鼓励港澳青年企业参加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按照龙华区参展费用资助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资助。
第十条支持举办高端论坛和展会。经备案及现场审查,在龙华区成功举办数字经济领域新型显示专项高端论坛和展会,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获得3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对我区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