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接到市民林女士爆料称,6月28日凌晨,她的一名女性朋友在她家醉酒后用她的手机点了一份美团外卖。凌晨两点时,林女士收到短信提醒,称骑手孙某已经将外卖送到,她发短信告诉骑手东西放下就可以走了。
林女士从门上的猫眼往外看时,竟发现骑手放下货品后没走向电梯,而是躲在墙边的角落,观察林女士门边的情况,“他发短信跟我说已经离开了,还问我需不需要帮忙。”林女士说。
此时,朋友已经睡着,她不敢开门,返回床上干坐了一个小时。到凌晨三点,才打开门取货品。
骑手与林女士的短信对话
没想到这还不算完,6月30日晚,林女士点了一份外卖同样是送到门口,没有与骑手直接见面。后来她发现骑手姓名与28日的骑手姓名一致,都显示为孙某,手机号码却不同:“心里毛毛的”。
朋友买“成人用品”引来骚扰
当她找到朋友购买物品的商家询问时,才发现朋友买了一件成人用品。“我一直不知道朋友买了什么,也没拆开过,所以之前没有反应过来他为什么说那些话。”林女士表示,不管购买任何物品,都不能成为骑手骚扰自己的理由。
记者在其提供的截图中看到,林女士的一位朋友添加骑手与他理论,对方承认了有骚扰林女士的行为,在某交友软件上找到了她的照片,还称“看到她买那个东西,我以为她寂寞呢”。
商家称已经和骑手沟通
记者联系到了该成人用品的商家,对方称已经了解这个事情,当日他收到订单后,在美团跑腿上下单,系统就近给他配了一名骑手,即孙某。他已经和骑手沟通过,骑手表示不会再犯,没想到还会继续对林女士进行骚扰,商家会将情况向美团总部反映。在其出示的截图中,可以看到28日凌晨,该商家确实在美团跑腿上找了一名骑手,并支付了12元的跑腿费。
美团工作人员称正在核实情况
律师
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针对此事,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赵云曙律师表示,在我国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但缺乏明确性的规范来定义“性骚扰”,更多的情况是只能通过常情、常理来认定什么是性骚扰。
同时,对于还没达到有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律的轻度性骚扰事件,受害妇女只能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但是,一旦行为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女事主正常生活的,受害者便可果断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云曙建议称,如果该男子已收到女当事人的多次警告后,还继续发送干扰个人正常生活的信息,或者有尾随、蹲守在其家附近行为,那么女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