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报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9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6年7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27日,2016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27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4.55%、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1.21%、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15.15%、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5%、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4%。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针对交易所同一证券的同一方向竞价交易指令,指令数量比例达到5:1或以上的,可豁免启动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中国经济持续下行,宏观环境内外交困,虽然银行间市场资金宽裕,但实体产业基本面并未好转,造成全年股票市场下跌,而债券市场上涨。在第一季度中,金融板块和周期板块先涨后跌,计算机和电子等科技板块先跌后涨,呈现背离走势。但随后三个季度中,市场呈现整体性下跌走势,医药和白酒板块内的绩优白马股更是在10月份大幅下行,市场情绪惨淡。全年来看,大部分行业跌幅都在25%至35%之间,仅银行、餐饮旅游、石化、食品饮料等板块跌幅相对较小,同时行业之间走势高度趋同,造成了行业配置的空间受压。整体上来看,各大宽基指数表现差异较小,上证50跌20%,上证综指跌25%,沪深300跌25%,创业板指跌30%,中证500跌33%。
2018年TMT板块受制于中美贸易战、需求下滑取消等因素,整体表现欠佳,电子元器件、半导体指数全年下跌超过市场均值,但是仅计算机行业的表现相对优秀。
2018年市场偏好保守类的投资策略,在经济增速下行、国际局势不明朗、企业盈利确定性降低和成长性走弱的情况下,盈利估值类和成长类策略表现不佳,市场风险偏好明显降低,投资者寻求更高的安全边际,诸如高股息策略表现相对更好,而量价类的策略在年内呈现较高波动性,策略的性价比大不如前。经历了2018年,在继续坚持行业均衡、风格分散原则下,我们将进一步改进量化模型,增强模型对极端行情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保证基金风格稳定和收益稳健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8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582元,本报告期内基金净值增长率-30.22%,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为-19.3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宏观环境依旧艰难,经济增速难有起色,但随着货币政策逐步宽松、减税降费政策逐步实施,广义流动性和资本回报率将得到改善,企业的基本面将逐步好转。同时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企稳反弹也给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注入新的动力。放眼国际,虽然中美贸易冲突存在不确定性,但全球经济下滑的局面也使得各国政府谨慎看待紧缩型政策,未来几年将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窗口期。此外,A股加速国际化也在催生资本市场的变革,长远来看未来的投资环境将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市场风格将更加分散,不同的投资策略或都将有各自的机会。2018年指数全年运行至历史低位,估值水平已经蕴含较高安全边际,且行业中观表现也在不同程度的企稳转暖,具体到TMT领域,长期宏观政策支持与产业经营压力变大的情况短期不会改变,产业内的马太效应会继续提升龙头公司的竞争优势,同时稳健的业务模式和企业管理会被给予更合理的估值为此我们对A股保持谨慎乐观,届时我们将利用涵盖宏观、流动性、市场结构、交易特征等多个层面的模型,来监测市场可能存在的运行规律及发生的变动,从而捕捉市场中有效投资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托管人报告
2018年度,基金托管人在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末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9)第P00148号),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82元,基金份额总额539,014,046.74份。
7.2利润表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成善栋____________覃波__________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信电子信息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1196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891,999,358.96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7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1、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05号),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21日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发布公告,股东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7.4.8.1.2债券交易
7.4.8.1.3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根据《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长江证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权证及回购交易的同时,还从长江证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8.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化如下:
新增租用开源证券交易单元1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