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主场运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十一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主场运营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项目名称:第十一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主场运营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701-244001170177
1.31.41.5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100%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不超过2家第十一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主场运营单位,项目工作内容:①特装展位报馆工作;②现场管理工作。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与所有展商的施工押金结算完毕止。
2.3服务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要求: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投标人按当地管理机构要求采用按年度或半年缴费一次的方式,则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次缴费凭证及加盖公章的说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原件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投标人按当地管理机构要求采用按年度或半年缴费一次的方式,则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次缴费凭证及加盖公章的说明;
(6)其他要求:须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