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预案培训总结(精选5篇)

今年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层次较低,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匮乏,应急救援力量薄弱,尤其缺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二是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援救实战演练缺乏,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检验和提高。三是一些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仍不健全、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足,难以适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要求。

三、下一下步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1.1煤矿应急管理的体系概述

1.2煤矿应急管理的特征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因此具有动态性的特点[3~4]。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共有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这四个环节。虽然这四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是相互重叠的,但是在每一个阶段中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单独的工作目标,而且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建立在上一个阶段的基础上,因此预防、准备、响应、恢复这四个环节是相互紧密联系的,相辅相成的,也以此构成了煤矿应急管理的过程。在煤矿建设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过程以及项目报废等环节中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此煤矿应急的管理体系还应该涉及到这四个环节,在建设过程中对各个阶段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应急管理效果。

2我国煤矿应急管理的现状

由于受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煤矿生产正处于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因此迫切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5]。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我国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我国政府至今也没有颁布任何关于煤矿管理的全面综合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同时,我国煤矿管理应急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工作的重心都是放在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结果的处理方面上,因此忽视了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除此之外,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对象主要是以重要安全事故为主,对于自然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方案少之又少。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缺乏功能性和模块性,因此严重阻碍了新型突发事件的系统发展。在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沟通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造成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具有很强局限性和约束性,忽略了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从而导致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难以在煤矿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6]。

3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策略

3.1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健全和完善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有利于煤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和开展。(1)需要树立明确的工作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各个部门要协调合作,从而确保煤矿应急管理能够落到实处;(2)煤矿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职责,落实方针,加强建设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对全面性工作的重视程度;(3)需要做好对煤矿生产各个环节中安全隐患的检查,一旦发现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3.2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制度

3.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是充分发挥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证。因此,煤矿企业不仅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煤矿应急的管理工作,而且还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积极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手段;要求管理人员熟悉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应急能力;同时,煤矿企业还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建设管理队伍的廉洁作风,进而提高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

3.4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作为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龙头,应当具有一定的应急纲领、应急指南以及应急规划的作用,同时,应急预案的编制也是应急理念的媒介。具体来说,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明确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前、中以及结束后不同部门、人员应当负有的责任,什么时候实施什么职责,怎么准备相应资源以及策略。通常而言,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了应急预案总体描述(即应急预案体系总纲)、针对不同事故的应急预案、不同事故预案基础上的补充预案等。

3.5构建应急处理机制

3.6加强应急演练

4结束语

接受事故教训

王德学在会上,首先剖析了2013年青岛中石化“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重特大事故应对处置不当的教训。

当地政府反应迟钝、缺乏经验,没有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成立强有力的指挥部;没有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有利、有序、有效指挥;没有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及时制定紧急处置的方案。

应急预案本身就存在着危险源辨识不清的问题,没有对输油管道、排水暗渠形成的危险源进行分析。青岛经济开发区作为大型化工园区,没有管道保护管理部门,有关应急预案尚在制定当中,政企之间的应急预案没有衔接、没有演练。

王德学指出,2013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吉林八宝煤矿“3·28”“4·1”瓦斯爆炸、吉林宝源丰禽业“6·3”火灾爆炸,以及青岛“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这些重特大事故教训,暴露出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按照的要求,“凡事从坏处着想,朝最好的方面努力”;其次,应急反应迟钝,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告知和疏散群众;第三,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过于繁琐、脱离实际、缺乏整体性,特别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应急预案,没有有效衔接。“以上是当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根本问题。”王德学表示,要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针对近年来事故应急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于2013年11月15日《通知》,对事故救援的全过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

据王德学介绍,《通知》确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理念,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不抛弃、不放弃”的应急处置工作理念。

一、正确估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一案三制”工作进展良好,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二是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陆续启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已经完工,南昌、抚州、萍乡等地已经安排或者谋划平台建设;三是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有序展开,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教育,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演练;四是应急救援取得成果,去年年初应对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和近三年几起矿山事故与地面工厂以及高速公路接警施救,都是成功案例,非常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与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尤其是应急管理基础滞后于工作需要,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应急体制、机制、法制不够完善,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与保障能力都存在差距。今年已经发生几起因施救不当而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对此,各级安监局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坚持“四项原则”,推进“四项建设”。

“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挽救每一个宝贵的生命。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应急演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能够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序的展开事故救援工作。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把应急救援同事故预防结合起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首先要立足于防范事故发生,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是坚持统一指挥,建立各部门协同应对的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单位,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到协同配合、科学应对,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形成高效快捷、协调互动、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快速通道。

四是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法》,用法律指导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要运用科技的力量,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发挥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四项建设”:一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要加强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机构,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明年要全部完成组建,重点县(市、区)也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要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强化各方面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的合力。

二是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三是推进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要建立以各专业队伍为骨干,企事业单位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要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力度,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引进商业保险机制,有效分散事故风险,减少损失;推进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抓紧启动省非煤矿山救援基地项目建设。

三、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努力为明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开好头起好步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和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排查,推进生产领域隐患治理。要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严密监控和严厉打击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和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及早谋划和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节后复产验收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监察,严把复产关。

(三)结合季节特点,抓好交通运输与防火安全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交织,交通运输处于高峰期,各种庆典与人员聚集,加上天寒地冻、天干物燥,要特别注意交通运输安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防火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计划与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和车站、机场、码头的检查,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防止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要加强对商场、医院、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学校、城市广场和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落实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要加强对各类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把审批关,坚决防止踩踏拥挤事故发生。

中国煤炭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工业协会;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南京研究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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