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重庆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了新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据了解,2019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包含在内。
关于个人五险缴费有哪些变化
据了解,此次调整适用于以下险种的参保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此次调整,2019年单位职工个人五险缴费对比2018年有何变化?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2018年缴费基数为3664元/月,2019年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养老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月293.12元,2019年个人缴费为每月262.56元;医疗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月78.28元,2019年个人缴费为每月70.64元;失业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月18.32元,2019年个人缴费为每月16.41元。
需要提醒的是,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跟养老保险补缴和这些险种待遇也有一定关系。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数问题
其中,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
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对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20%。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问题
据介绍,计算2019年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及计发在职死亡人员待遇时,需使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平均缴费指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及以前年度的缴费指数使用对应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的缴费指数使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计发问题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5号)规定申请补缴2018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申请补缴2019年当年医保费的,使用2018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626元/年(5469元/月)。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问题
2019年内计发职工生育津贴,继续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核定生育津贴支付基数上、下限。(记者黄乔)
从7月1日起,武汉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如果企业不足额给您缴纳医保费用,不仅仅是医保基金这个用于所有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减少,还会造成您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变少。
关于调整2019年5月—6月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的公告,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计算口径调整之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每月缴费则降到240元,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
社保降费今起正式实施今年社保还有三个大变化,计算口径调整之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每月缴费则降到240元,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预计2019年,按照现在的方案可以减轻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大约是1900多亿元,同时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大约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重庆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了新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