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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银川市县两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和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的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商会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组织特征,积极稳妥推进商会改革,把商会建设成为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商会职能作用,更好促进“两个健康”,为实现“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城市国际化、生态园林化”目标要求、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2.坚持“三性”有机统一。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培育和彰显商会的独特优势。
3.坚持社会化改革方向。实行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我服务、自主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4.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商会特点和发展实际制定措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商会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上取得实效,推动商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改革任务
(一)完善商会职能作用
2.突出经济服务。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发展,把握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趋势,适应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帮助会员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主动与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合作,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技术、人才、法律、融资等服务,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配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优化营商环境。组织会员参与各级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商会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商业模式的创新,推动形成优势产业集群聚合发展。加强与区内外工商社团交流合作,大力宣传推介银川投资环境,开展经贸合作、项目对接等活动,助力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及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商会)
3.突出守法诚信和社会责任。商会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活动,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创建清廉商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商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会员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会员诚信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中,实现诚信信息共享。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引导会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商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商会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民政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报告备案。建立商会法律援助中心,为商会提供法律服务。组织会员自觉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百企帮百村”、统一战线助力脱贫攻坚计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和志愿服务等社会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商会)
(二)规范商会自身建设
4.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独立监事)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商会特点建立完善内部运营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和亮点,推进规范化建设。会长应由政治思想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热爱商会工作的民营经济人士担任。秘书长应由熟悉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的专职人员担任。会员少的商会,可设立独立监事;会员较多且有条件的商会应建立监事会,监事长可从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监事要熟悉基本法律法规,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切实履行对重大决策、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监事长和秘书长不得与会长来自同一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要求,激发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的专业化职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和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商会)
5.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商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和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商会党组织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会建,提升党组织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党建+统战+商会”工作模式,推动实现党组织在商会全覆盖。商会会长要支持商会党建工作。加强商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倡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和楼宇商会等可视情由党员干部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归口乡镇(街道)、园区管理。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应给予必要的活动场地与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及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商会)
6.健全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商会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可通过专业化服务、会员抱团发展等方式获取收益,用于商会发展。商会会费收取使用、资产处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程序,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接受境外捐助应按规定报批,商会会费和经批准接受的境外捐助资金不得资助各类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自觉实行信息公开,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财务资产、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按价格部门要求公示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及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商会)
(三)改进对商会的联系服务方式
三、组织实施
附件:
主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管理:银川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