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看到一些帖子,要求立法保护伴侣动物。比如下图。
应该说,这些爱狗爱到魔怔的人,也有了点进步,不再打着“动物保护”的大旗,而直接说是“伴侣动物”了。最起码是承认,他们并不是关心所有动物,没那么虚伪了。
然而,什么是伴侣动物呢?看来看去,他们说的无非是猫狗二物而已。
这就有些好笑了。
首先说,何为伴侣动物?
一个宠物食品公司,为了卖货,抬高了动物地位,创造那么个概念,居然被有些人奉为圣谕,还嚷嚷着要立法保护,这是让人骗了还是惦记着骗人呢?
即便是按那个公司的概念,所谓伴侣动物,无非就是宠物。可是宠物的范围可大着呢!
看到没有?牛羊兔鸡鱼都能当宠物,也就是有些人认定的“伴侣动物”。那么要立法保护,这些动物那必须得一律保护,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可不会根据某些人的想法有选择性地实施!
比如,真有了伴侣动物保护法了,依法禁食狗肉,可以啊!不让别人吃狗肉,那能当宠物的动物也得依法禁食,自立法之后,什么牛羊猪兔鸡鱼,谁也别再吃了,这才公平嘛!哪怕是蝗虫,哪怕只有一个人当宠物养着,那也是伴侣动物,吃油炸蚂蚱也得算违法。
我觉得,可以立法禁止虐待动物,就算宰了吃肉,也要人道处理,这就够了。
其实,真正该立法管管的,是那些打着爱的名义,不规范饲养猫狗造成扰民的行为,比如不拴绳,不上牌,不打疫苗,狗咬着人了,主人比狗还蛮横,等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