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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会服务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CH-G2024-0057
项目名称:第六届运博会展览展示内容策划、场地搭建、运营管理等实施项目
预算金额:10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第六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立足大运河全域,以“融合·创新·共享”为主题,全力打造沿线城市文旅融合发展平台、文旅精品推广平台、美好生活共享平台。本届运博会由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作为指导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共同主办,展览展示总面积约35000平方米,力争将其打造成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标志性项目,成为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文旅融合品牌。
(三)展会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四)总体要求
4.根据项目特点及展会主题,提供整体性互动服务内容,运用数字化、科技化等手段,要求互动内容能够贯穿始终,保证展会统一性、协调性,增强观众互动性、趣味性,提升展会现场人气;同时要求充分挖掘各展区亮点特色,制定宣传推广引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策略、亮点挖掘、推广排期、软文撰写、媒体资源等,实现展会有效引流。
(五)具体需求
1、运河城市文旅精品展
根据总体要求,开展运河城市文旅精品展展会策划、招商招展、设计布展、现场组织和综合服务等工作,集中展示运河沿线优秀的文旅载体、项目、资源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精品,彰显水韵江南、千秋淮扬、隋唐胜迹、儒韵风尚、燕赵雄风、京津盛景等运河文化。同时,设立“运河非遗品牌专区”,组织运河沿线传统工艺非遗品牌产品展示、销售和制作体验,集中展现运河沿线传统工艺非遗品牌保护新成效。
1.1展区规划总面积13500平米,包含主宾馆、省内城市展馆、省外运河城市展馆、友好城市及援建城市(拉萨市、伊犁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秭归县)展馆、运河非遗品牌专区(2000平米)、运河缤纷潮饮季活动区、舞台、综合功能区(包括新闻直播区、门头、进门迎宾区等)。
1.2综合服务工作:
1.2.2提供运河缤纷潮饮季活动策展方案,并负责搭建、布展、撤展等,并组织召开其他的特色亮点活动不少于2个;
1.2.3设置功能区并负责其综合搭建及运维,包括新闻直播区、门头、进门迎宾区等;
1.2.4负责舞台搭建运维、配套活动策划执行及整体流程把控,包括舞台搭建运维、大屏、背景板、桌椅、音控、各地推介及展演活动排演、主持人等,满足文旅宣传视频播放、参展城市推介展演、观众观赏等功能需求;
1.2.6实施外省参展单位补贴,拟定9家省外城市,补贴标准为350元/平米,其中浙江省为480平米,16.8万元,主宾馆为260平米,9.1万元,衡水市110平米,3.85万元,其他6家每家面积150平米,5.25万元/家,共计31.5万元,总计61.25万元;
1.2.7负责运河非遗品牌专区(2000平米)策展、招展、布展、撤展等工作。
1.2.7.1负责“运河非遗品牌专区”(2000平米)整体策划运营,做到定位清晰、主题鲜明、风格独特,在展示内容上力求创新、形式上注重体验、成果上注重落地,突出互动性和趣味交流;
1.2.7.3在展区内组织召开的特色亮点活动不少于2个;
1.2.7.4负责联系运河沿线各省市,招展不少于20家企业;
2、运河特色文旅产业展
围绕新文旅消费市场需求及新兴产业业态发展,组织运河沿线旅游景区、文旅项目以及与运河连接紧密区域文旅企业参展。汇聚运河特色产品业态,为运河沿线城市的文旅产业项目提供展示和对接平台,举办运博文旅大促狂欢活动,推动运河文旅产业的快速发展。
2.1展区搭建布置:
2.1.1为进一步丰富大运河文旅产品体系,汇聚展示文旅融合创新发展最新成果,根据展区展馆内13500平米和户外广场1000平米的展览规划面积及总体定位,合理规划展位布局,展区布建项目包括展区规划及展位设计、制作与搭建(包含:展区门头、落地标、活动区域、功能区等),营造展区特色鲜明、各区域亮点突出的展会氛围;引入景点景区、酒店民宿、旅游装备、文旅线路及智慧文旅等文旅产业产品,集中展示运河沿岸城市文旅产业最新发展成果和前沿趋势,展位总数不低于100个,布展总面积不低于展区总面积的42%,特展面积不低于布展面积的70%,在展馆内组织召开的特色亮点活动不少于3个,不低于12场。
2.2文旅企业招展及展商服务:
2.2.3招展的企业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与品牌知名度,并且最终省外展商数量占比不低于65%。
2.3重要展商招展、搭建:
2.3.1为进一步丰富本届运博会参展单位多元性,需特邀8家以上行业内知名文旅企业参加展会,其中至少为2家头部企业合理规划展位布局,设计、制作、搭建,营造该展商的特色和亮点,提供总计面积不低于100平的展位。
2.4特色活动要求:
2.4.1展会期间,在展馆内组织召开不少于3个特色亮点活动,3天不低于12场,增加展商联动,开展文旅产品限时展销,助力全民参与。
3、“丝路与运河的邂逅”主题展
根据总体要求,开展“丝路与运河的邂逅”主题展展会策划、招商招展、设计布展、现场组织和综合服务等工作,以大运河文化为纽带,促进各国民心相通,构建人文共同体,深化江苏与参展国家和地区在经济、科技、文化、旅游等多领域合作,持续提升“水韵江苏”品牌国际影响力。
3.1展区规划总面积4000平米,包含国际旅游组织展区、国际运河人文经济展区、国际运河文旅融合展区、运河世界遗产展区。
3.2综合服务工作:
3.2.1合理规划展区展位布局,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整体统一布展,设计上做到既有统一性、整体性,又符合该国家和地区风格特点,同时兼具环保性,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展示形式体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风土人情,带来新颖别样的体验,现场进行搭建、安装、布展,展会结束后做好拆除及清运工作;
3.2.2特展面积不低于布展面积的40%;
3.2.3在展区内组织召开的特色亮点活动不少于2个;
3.2.4邀请并组织境外国家和地区参展,不少于20个国家和地区;
3.2.5根据展会主题进行展品的征集和筛选,内容需体现文旅特色。
4、运河美食文化展
4.1展区规划总面积4000平米,布展面积不低于展区总面积的50%。包含“美食·文化”、“美食·展销”、“美食·展演”三大功能展区。
4.2综合服务工作:
4.2.1展区设计应具有整体性,在简约时尚的基础上融入中华传统元素,充分展现美食文化特色,营造现场美食氛围,同时合理规划展区展位布局,结合展陈内容对三大功能展区进行个性化设计,做到既有统一性,又符合该功能展区的风格特点;
4.2.2在展区内组织召开的特色亮点活动不少于2个;
4.3负责联系运河沿线各省市,招展不少于100家企业(外省展商比例不少于60%),美食展商须满足:
4.3.1所有参展作品、展示展销企业餐具原料自带,用料严格实行“三不”原则,即不使用燕窝、干鲍、鱼翅等高档原料,不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植物、野生动物、长江野生鱼类,不违规使用添加剂;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安全卫生责任书、反对餐饮浪费,不食野生动物、长江野生鱼类,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的倡议;
4.3.2所有参展企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现场不得售卖伪劣变质食品;
4.3.3参展企业不得在现场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及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4.3.4每家参展企业按组委会邀请安排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佩戴有效证件,着装干净整洁并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场馆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听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
4.3.5为确保食品安全,参展企业、参演选手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提供所需证件资料。包括:持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销售食品的进货凭证;所销售食品的供货方资质材料和生产方资质材料。
5、展会互动内容及宣传引流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及展会主题,提供整体性互动服务内容,运用数字化、科技化等手段,要求互动内容能够贯穿始终,保证展会统一性、协调性,增强观众互动性、趣味性,提升展会现场人气;同时要求充分挖掘各展区亮点特色,制定宣传推广引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策略、亮点挖掘、推广排期、软文撰写、媒体资源等,每个展区不少于6个亮点、6篇软文,3个小视频,并开展新媒体线上传播,实现展会有效引流。
7、其它
7.2由于本项目各分项涉及面广,且要求高,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项专职人员,以及具体负责事宜。
(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5、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8、CA证书办理
9、参与采购活动
10、电子投标准备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12、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