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抚顺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特别说明。
2.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2020届毕业生,也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公告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取得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一)笔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人选确定与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笔试、面试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请报考人员在备考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