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指南之一: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手册
第一章使用说明
一、单位网厅使用
(一)使用说明
2.进入辽宁人社官网后,点击人才服务专区,进入辽宁政务服务网
3.点击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二、个人网厅使用
第二章单位网厅
一、职工参保登记申报(失业保险)
(一)功能说明
点击失业保险-申报业务-职工参保登记申报(失业)
进入页面后显示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的主页,自动获取单位信息,输入身份证号校验该人员是否参保
输入人员信息(红色为必填项)
勾选人员参保信息为”失业保险”
点击确定按钮进行职工参保登记申报
申报成功后,可以在当前参保登记申报信息中修改申报的状态,点击删除或修改按钮,进行参保登记的删除操作和信息修改操作。
(1)可以通过养老花名册查询和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两个功能查询出人员信息,通过人员状态判断是否可以办理该业务。
(2)提示未匹配到单位信息的,是系统中信息不正确,需要到柜台核实并修改单位信息。
(3)提示“未查询到社保人员信息,请核实(人员状态、登记状态)”,尝试点击放大镜,用个人编号条件查询。
二、职工缴费中断申报(失业保险)
点击企业养老-失业保险-职工减少申报(失业)
进入页面后会自动获取单位信息,输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会查询出该人的信息和人员的参保信息。
人员缴费申报成功后,会在当前缴费中断申报信息列表中查询到人员缴费中断申报的信息,在此界面中可以查看申报状态,修改申报的信息和删除申报。
点击批量缴费中断申报,点击选择文件后,选择要上传的文件
(4)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需要用个人编号条件查询。
三、人员恢复缴费申报(失业保险)
点击失业保险-申报业务-职工缴费恢复申报(失业)
进入页面后,自动获取单位信息,输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查询出人员基本信息,输入工资
操作成功后,会在当前恢复缴费申报信息修改中查询到申报的状态,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当前恢复缴费申报的信息,点击删除按钮会删除申报。
四、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失业)
点击失业保险-申报业务-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失业)
缴费工资申报增加养老失业总人数、基数提示
进入页面后自动获取单位信息,在人员基本信息中输入身份证号或个人编号,会获取到人员的信息
在人员变更信息中填写开始年月、结束年月、工资之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缴费工资的申报
申报成功后,会在当前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显示申报信息。
(1)业务流程:工资申报成功-养老和失业核定申请成功-打印对应申报表(打印没有数据说明对应险种核定失败,需要重新核定)-申请核定之后税务平台没有数据,需要咨询税务并等待结果,可以在“社保平台的税务发送交易查询”确认结果。
(2)核定的人数是与工资申报的人数相等,工资申报和应收核定的是在单位正常参保的非离退休人员。
(3)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需要用个人编号条件查询。
五、申请提交
点击申请提交,会进入申请提交的页面
在此界面中可以查看已经申报的信息
点击批量提交或批量删除按钮,可以对申报的业务分别进行提交和删除的操作
六、税务发送交易查询
点击失业保险-查询业务-税务发送交易查询,会进入税务发送交易查询的页面
在此界面输入开始年月、结束年月和交易类型,点击查询,下方职工缴费明细会显示出当前社保发送状态、地税接收状态
七、职工补缴申报(失业保险)
点击失业保险-申报业务-职工补缴申报(失业)
在人员补缴信息中填写开始年月、结束年月、工资,在下方附件材料上传模块上传材料之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职工补收的申报
申报成功后,会在当前已申报未提交名单中,显示申报信息,在申请提交页面提交即可。
八、单位人员参保状态查询
点击失业保险-查询业务-单位人员参保状态查询,会进入单位人员参保状态查询的页面
九、税务发送交易查询
十、税务数据对比查询
点击失业保险-查询业务-税务数据对比查询,会进入税务数据对比查询的页面
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单位下所有的职工失业人员和税务人员数据对比信息,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单位下某一个人的失业税务对比数据信息。
十一、单位缴费查询
点击失业保险-查询业务-单位缴费信息查询,会进入单位缴费信息查询的页面
选择结算期年月、险种类型、缴费类型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单位缴费信息。
十二、职工缴费信息查询
点击失业保险-查询业务-职工缴费信息查询,会进入职工缴费信息查询的页面
输入查询条件查询人员信息,填写费款所属期起和费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按钮,即可以查询单位下某个人的缴费信息。
十三、数据模板下载
点击失业保险-模板数据下载-数据下载(失业),会进入模板数据下载的页面
十四、优化提示内容
(一)优化提示内容
1.养老工资申报,失业、养老人数提示,需要和工资申报人数相同
2.增加税务进度查询
3.缴费工资申报增加养老失业总人数、基数
4.审核结果增加协同标志是否成功字段
5.优化进页面显示养老失业单位编号
第三章审核结果查询
点击审核结果模块,红色字体提示为:养老及失业的当前结算期,可根据需要酌情选择结算期查询。如果办理的是协同业务,可以看失业协同标志来判断是否协同成功
第四章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业在失业保险网厅或经办窗口做完人员增减变动,为什么税务系统中的缴费人员不对称?
二、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记录如何做实?
参保单位确认失业保险系统中的参保人员信息无误后,到税务部门申报基数直接缴费。税务系统确认征缴后,失业保险系统中的缴费记录自动生成,无需人工干预。
三、批量个人补收应该如何操作?
答:按照我市企业三险统一基数征收的原则,失业保险补收采用了与养老保险补收相同的流程和方式。
企业可携带养老保险补收的人员明细模板直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窗口导入系统,自动生成失业保险补收的缴费额,企业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即可。
事业单位同样携带补收的人员明细模板可直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窗口导入系统。
四、如何批量做实2022年以前的个人缴费记录?
答:针对2022年以前,单位仅缴费未上报明细,无法做实个人缴费记录的情况,省系统按照沈阳市特殊的需求,开发了“批量做实个人缴费记录”的新功能点。
企业要做实省系统上线以前(即2022年以前)的个人缴费记录,需先下载模板,按照当月缴费的电子票据的金额,将人员明细、基数、单位金额以及个人金额等信息填报准确后到参保区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导入系统中,经办机构将明细盘中的单位及个人金额缴费总额与电子票据的各项金额进行比对,无误后将名单中的人员按月生成个人缴费记录。
五、单位补缴2021年5月至10月的基数差,如何打印欠费补缴单?
答:企业确认2021年5月至10月单位的人员缴费记录已全部做实后,到参保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个人差额补收模块,申报补缴月份应缴的基数总额,系统自动计算出差额金额并打印出差额补缴单,企业持补缴单到税务部门缴费。
序号
县区
单位名称
地址
1
和平区
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2
沈河区
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24843636-317
3
大东区
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4
皇姑区
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5
铁西区
铁西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112
6
苏家屯区
苏家屯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7
浑南区
浑南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浑南区创新天地H座8楼
8
沈北新区
沈北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东309室
9
于洪区
于洪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二楼
10
新民市
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11
辽中区
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滨水新城蒲水路28号辽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12
法库县
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13
康平县
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101号
14
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一号
15
沈抚新区
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