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3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7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专业技术教师岗位)》(附件1)、《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附件2)和《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管理岗位)》(附件3)。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8日(含)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聘用后服务期五年。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参加2023年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并已签约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总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址: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网址: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www.hunnan.gov.cn
于洪区网址: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址:www.xinmin.gov.cn
法库县网址:www.faku.gov.cn
康平县网址:www.kangpi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岗位调剂与削减。
专业技术教师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时,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招聘岗位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科目:
(1)专业技术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面试内容:
(1)专业技术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岗位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由市、区县(市)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将在聘用合同当中体现。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