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农转用、征收土地公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批准将和平区集体农用地0.08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沈阳市实施规划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11月19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和平区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4〕68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用地位置及面积
批准用地面积0.0860公顷,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其中:农用地0.0860公顷(耕地0.0661公顷)。被征收土地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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