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合同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
2、不低于购房款20%的购房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5、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同一套房屋公积金贷款前可以办理购房提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留足余额,确保购房提取后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取后贷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后,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夫妻双方任一方在新乡市(不包括长垣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不能出示的,也可提供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详见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告知单(2)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取
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一次)。
2、购房发票原件。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6、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夫妻双方任一方在新乡市(不包括长垣市)以外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不能出示的,也可提供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详见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告知单(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提取人建造、翻建、大修支出费用发票原件。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7、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总额不超过支出费用发票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一次性告知单(4)
退休的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3、提取人个人账户封存原因不是“退休”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原件。
一次性告知单(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取人残疾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2、提取人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应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原因不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
一次性告知单(6)
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取人出境定居证明原件。
注: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一次性告知单(7)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偿还商贷本息提取)
3、贷款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多次(不限次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合计(不包含违约金、罚息和复利)。
一次性告知单(8)
偿还商贷本息的提取
1、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2、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发票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7、贷款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3、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多次(不限次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合计(不包含违约金、罚息和复利)。
4、偿还在新乡市(不包括长垣市)以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不能出示的,也可提供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2020年5月1日前已办理偿还新乡市以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再次提取需补充上述证明,不能提供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的不再办理。
一次性告知单(9)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
1、普通租房的提供提取人家庭无房产证明原件(无房产证明自开具时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计算为住房套数);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3、提取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上年房租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普通租房的,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年提取总额上限为19200元,单身或未婚缴存职工年提取总额上限为12000元。
4.在市中心提取无需开具家庭无房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现场联网查询。
一次性告知单(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原件。
2、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5、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提供单位转款申请书。
注:1、提供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不予提取。
一次性告知单(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1、提取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2、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一次性告知单(12)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提取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
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应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封
一次性告知单(13)
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需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同时提供:
1、购房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提取证明(可现场联网查询),购房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注:1、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不能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2、本条规定的“父母、子女”,是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血亲关系。
一次性告知单(14)
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原件。
3、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原件(以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4、个人实际支付电梯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7、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的实际支付金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渠道
可办业务:公积金查询、退休提取、离职提取、异地转入、手机变更、冲还贷协议、提前还款、贷款试算等。
2、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公积金
可办业务:公积金查询、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公积金贷款查询等。
可办业务:公积金查询、离职提取、退休提取、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租赁住房提取、提前还款、冲还贷协议签约、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查询、还贷明细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