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种植早稻且复种连作晚稻的,按连作晚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250元的补贴;对种植小麦的,再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
早稻再生季不享受规模种植补贴。
(2)旱粮种植补贴。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旱粮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按旱粮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
享受高粱规模种植补贴的不再享受旱粮种植补贴。
(3)油菜种植补贴。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相对集中种植油菜面积3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稻麦和旱粮规模种植主体,按季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填写《诸暨市202*年稻麦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诸暨市202*年旱粮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2),油菜种植主体填写《诸暨市202*年油菜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3),以上三项补贴申请均需提供《诸暨市2023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附件4)的盖章件和EXCEL格式的电子清册。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结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面积测量报告,汇总编制全市清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二)政策条款:村集体土地流转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2021年以来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村集体,且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流转期限3年及以上,在绍兴市级土地流转政策基础上,按新流转面积50亩(含)—300亩、300亩(含)以上分别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亩4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土地全程托管或整村(畈)流转的,视同流转,享受政策。
(1)村级申报。符合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并填报《诸暨市村集体土地流转(托管)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件8)。
(3)市审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镇乡(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三)政策条款: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补助
1.补助对象和标准
诸暨市非粮功区范围内,种植面积20亩以上,且列入诸暨市级以上(含)保障型蔬菜基地目录的蔬菜基地,开展相应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提升的,要求单个主体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给予建设主体55%的补助,新建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提升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基地的主干道(宽度不超过4米)、田间操作道(宽度不超过2米)、沟渠(U90、U70、U50型,以及采用石砌或水泥板铺制的)、泵站包括进水和排水的泵房、水泵及配电设备等;生产设施包括GP832、GLP832钢管大棚、喷滴灌、育苗床架等;蔬菜生产机械包括深耕机、起垄机、开沟机、蔬菜播种机、采收机、育苗增温机等。
(2)镇乡审核。镇乡(街道)对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查验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诸暨市经济特产站。
(3)市级审定。市经济特产站组织专家组对基地建设情况及资料进行核验,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审价后,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核定补助资金。(4)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上报资料,对补助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至建设主体。
(四)政策条款:保障型蔬菜基地种植补助
对列入保障型蔬菜基地目录,且当年种植蔬菜一季以上的基地,结合保障型蔬菜基地上图入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50元/亩的补助。对抛荒、常年未种蔬菜及与果树花木套种蔬菜的面积予以相应核减。
(1)补助申报。保障型蔬菜基地所在镇乡(街道)结合基地上图入库信息,对2023年实际种植区位、规模进行审定,并在基地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诸暨市保障型蔬菜基地种植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1),会同公示资料报市经济特产站。
(2)市级核定。市经济特产站对镇乡(街道)上报资料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按审定面积确定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资料将补助资金核拨镇乡(街道)。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五)政策条款:连作晚稻机插补贴
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1)主体申报。种粮大户连作晚稻机插完成后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诸暨市202*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申报表》(附件12),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合作组织提供营业执照、邮政一卡通复印件)、插秧机智能终端作业数据信息记录及《诸暨市202*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早稻)等资料,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作真实性承诺。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机管理总站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补贴清册在诸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六)政策条款: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在诸暨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服务组织,通过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无人机作业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给予每亩次2.5元的作业奖励。
(1)协议签订。无人机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在每次无人机作业服务前,签订统一格式的《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协议书》(附件14);每次无人机作业服务完成后,无人机服务组织填写《无人机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附件15)。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无人机服务组织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无人机服务组织的申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8)及有关资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到市农机管理总站。
(4)市审查汇总。市农机管理总站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汇总。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服务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七)政策条款: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
对新建秸秆统一收贮运示范点,年收贮秸秆200吨以上且收集覆盖面积3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2万元的奖励。
(3)市级核实验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八)政策条款: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
对新建成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给予每个3万元的奖励。
(3)市级核实验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审,择优选择2个给予奖励。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九)政策条款:社会化服务奖励
(1)对供应叠盘暗出苗一季服务面积在500亩、1000亩、2000亩、5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2)对50亩以下农户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或机直播等的服务主体,按一季(早稻或单季(连作)晚稻)200亩、500亩和1000亩(含)以上服务面积,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
(3)对5亩以下散户开展统一代管代收,服务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服务,一季自行打捆和对外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8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9万元的奖励。其中对病虫害严重区域和安全利用类农田区域,符合小麦、油菜或早稻种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秸秆打捆相对集中连片等条件的规模主体优先。凡在秸秆禁烧巡查或省、市卫星遥感火点监测中发现有焚烧农作物秸秆情况的,被通报或者媒体曝光的,一律取消该主体当年秸秆打捆离田奖励资格。
(1)协议签订。服务主体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型(育供秧、机插或机直播、叠盘暗出苗、代管代收、秸秆打捆离田等)种粮农户签订《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附件21)。
(2)主体申报。当季社会化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22)和《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3),经服务区域所在地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其中秸秆打捆服务还需填写《诸暨市202*年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附件24),并提供服务协议、打捆区域四至图(需标注面积),以及按作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业前、中、后对比照片等)。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验收核定,并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5)及有关资料按服务季节最迟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十)政策条款:提升数字化水平和拓展农业全链条补助
(1)提升数字化水平。重点支持农牧渔业等农业一产端的数字化改造与建设;鼓励依托农业种植(养殖),加强数字技术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应用,构建物联网管控平台,实现一、二、三产联动的智能化、智慧化。包括应用传感器、云平台、大数据中心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视频监控、分区管控、实时数据分析处理等设施设备,搭建移动APP端;建立种植(养殖)、主体等基础数据库,形成大数据监测、监管、预警、分析、决策体系。
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项目,根据审计审价核定的投资额,给予建设主体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拓展农业全链条。重点支持粮油、果蔬、畜禽、水产、预制菜等产业发展全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前延后伸,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加强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冷链物流体系,提升加工流通能力;鼓励建设集加工、仓储、物流配送、营销网络于一体的农业加工园区。
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全链条项目,根据审计审价核定的投资额,给予建设主体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审批程序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4)审计审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审价后,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核定补助资金。
(5)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一)政策条款:“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奖励
对应用中药材—稻、渔—稻、食用菌—稻、草莓—稻等“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连片种(养)植规模在100亩、200亩、50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1)主体申报。种植主体填报《诸暨市202*年“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创新奖励申报表》(附件27),连同土地流转协议或承包合同,经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审核。镇乡(街道)对主体申报的种(养)植模式、规模进行验收核定,经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申报表会同流转协议、种(养)植照片和四至范围与面积等资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市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验收核实,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二)政策条款:农业企业贷款贴息
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4)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5)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定期还款及信用情况说明(附件29),由银行提供《诸暨市农业企业应补贴息核算表》(附件30),持以上材料和《诸暨市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8)、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录(或贷款借据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向所属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在2023年的12月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财政局进行拨付贴息补助。
(十三)政策条款: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
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已享受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绍兴市农创客扶持的补贴和此政策已补助达3年的,不再重复享受。
(1)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2)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认定为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3)在本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且种植、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的: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果、茶园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3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5000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
(1)主体申报。需提供《2023年度诸暨市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31)、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在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劳动合同、报酬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诸暨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
②大学毕业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法人代表)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评定为诸暨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
合作社、农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大学毕业生在本市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家庭农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土地承包或流转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种植、养殖规模证明。
(2)市级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的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党建室。诸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初审意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展联审,联审结果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四)政策条款: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奖励
对新建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给予每个经营主体0.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绍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的主体,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对在“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当年使用量在前10位且打印次数大于50次、打印张数大于1000张的,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排序方法按打印张数多的主体排前,打印张数相同的则以打印次数多的主体排前。
2.申报材料
(1)新建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主体:《诸暨市2023年二维码追溯用户建设完成表》(附件32);
(2)主体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前10位:“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当年使用量。
3.审核程序
(1)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2)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五)政策条款: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
对市级以上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由政府承担外,对企业参加省内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给予0.2万元补助,参加省外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0.4万元补助。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参加市级以上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填报《诸暨市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33),向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申请。
(2)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的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四、其他须知
1.认定类奖励按照各级认定文件对主体进行直接兑现。
2.茶叶专项细则另行制订。
3.本政策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限予以兑现,总额控制。
4.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政策与科室(人员)对应一览表
序号
政策条款
责任单位
联系科室
1
规模种植补贴
农业农村局
农技推广中心
赵小燕/87035698
2
村集体土地流转奖励
经营改革科
朱倍慧/89009613
3
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补助
经济特产站
何丹/87016351
4
保障型蔬菜基地种植补助
5
连作晚稻机插补贴
农机管理总站
金玲锋/89079521
6
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
7
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
8
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
9
社会化服务奖励
10
提升数字化水平和拓展农业全链条补助
产业发展科
吴炬峰/89009619
11
“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奖励
12
农业企业贷款贴息
高燕/89009637
13
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
党建室
宁鑫/89009616
14
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奖励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章伟苹/89009620
15
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
供销合作总社
农业服务科
徐兴伟/87233166
附件1
诸暨市202年稻麦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
规模种植主体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
地址
镇村组
身份证号/单位银行帐号
耕地承包及流转面积
其中本镇(乡、街道)区域内
村
合计亩
亩
种植情况
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亩)
其它
小计
大小麦
早稻
连作晚稻
单季晚稻
农作物秸秆处置方式
真实性承诺:
本人慎重承诺上述申报内容真实合规,数据正确,若弄虚作假,自愿放弃当年农业补贴,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小麦面积亩,早稻面积亩,连作晚稻亩,单季晚稻亩。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经核定:小麦面积亩,早稻面积亩,连作晚稻亩,单季晚稻亩。
业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此表按季申报,最迟在8月30日前申报。
附件2
诸暨市202年旱粮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
土地承包面积
种植地点
镇村畈
实际种植面积
旱粮作物种植面积(亩)
合计
大豆
高粱
蕃薯
玉米
马铃薯
其他旱粮()
经核实:种植面积亩。
(盖章)
经核定:种植面积亩。
备注:此表根据种植作物,于收获前20日申报。
附件3
诸暨市202年油菜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
种植地址
种植面积
(亩)
备注:此表于12月30日前上报。
附件4
诸暨市202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
土地承包、承租人:本页小计:亩第页、共页
发包、出租方单位/姓名
面积(亩)
身份证号
村委会审核人(签字):(盖章)土地承包、流转地址(畈名):
备注:需一并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清册。
附件5
诸暨市202年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
身份证号/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承包及流转
面积
补贴资金(元)
填表人:复核人:业务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6
诸暨市202年旱粮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承包及流转面积
旱粮基地种植补贴(160元/亩)
旱粮“三园”套种补贴(160元/亩)
补贴资金小计(元)
备注
面积(亩)
补贴额(元)
附件7
诸暨市202年油菜规模种植补贴资金发放分户清册
承包及流转面积(亩)
种植面积(亩)
附件8
诸暨市村集体土地流转(托管)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乡镇(街道)村
联系人
流转(托管)面积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万元)
申请以奖代补理由
(根据实际申请以奖代补事项选择填报)
1.全村新流转土地亩,涉及农户户,流转年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委托流转协议份。村集体与经营业主签订发包租赁协议份。
2.全村已累计流转土地亩,占全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
亩的%。
3.村集体为农户开展土地全程托管服务亩,或村集体为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提供组织协调鉴证面积
亩,涉及被托管服务农户户,托管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真实无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1.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指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并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同时村集体统一(公开)发包租赁并签订协议或者由村集体统一开发经营土地或村集体将土地统一流转给镇乡(街道)。
2.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指当年度签订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协议或村集体与流入方签订发包租赁协议,农户将承包权和经营权第一次分置的土地,不包括农户原来已流转的土地;
3.达到整村流转标准:指全村已流转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占全村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比例85%以上;
4.土地全程托管服务:指村集体为农户直接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或者由村集体为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提供组织协调鉴证,要求每年至少为一季农作物从播种育苗至成熟收获的全过程管理服务。
附件9
诸暨市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意向表
申报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联系人
基地总规模
建设类型
新建提升
计划建设内容
规格型号
规模
投入资金(万元)
基础设施
生产设施
农机
合计投入资金
万元
镇乡(街道)意见:
单位公章
业务站所意见:
附件10
诸暨市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总投资
申请补助
资金
建设内容
单价
(万元)
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单位公章)
业务站所审核意见: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附件11
诸暨市保障型蔬菜基地种植补助资金申报表
一
镇乡街道
二
申报面积(亩)
三
申请补助(万元)
四
基地名称
负责人
实际种植面积(亩)
是否与原图版一致或新增基地
五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六
(单位公章)
七
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附件12
诸暨市202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申报表
联系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民卡银行账号
(合作组织填写邮政一卡通账号)
申报面积
申请资金
元
附件13
诸暨市202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发放清册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民卡银行账号或邮政一卡通账号
连作晚稻机插面积(亩)
填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14协议编号
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所种植的水稻(或油菜、大小麦等其他粮油作物)提供专业无人机作业服务,具体面积和服务费用如下表:
作物类别
服务面积(亩)
服务价格(元/亩)
收费(元)
总计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完成服务后,乙方凭“协议”支付服务费计人民币元。
三、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业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服务主体)签字:乙方(服务对象)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附件15
无人机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
无人机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日期
作业地点
作物及品种
作业面积(亩)
作业类别
¨无人机病虫害防治
¨无人机施肥
¨无人机直播
使用药剂、肥料、种子
农户签名:
手机号:
机手签名:
附件16
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无人机服务组织(盖章):服务时限:月日至月日
(乡镇、村)
作物类别及品种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联系手机号
附件17
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
无人机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工商注册号
注册地址
服务范围
服务组织银行账号
无人机数量(台)
型号生产厂家
无人机作业服务面积(亩)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站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站所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18
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面积
(亩)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详细地址
银行一卡通账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附件19
诸暨市202年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负责人姓名
镇(街道、乡)村
申报单位邮政银行账号
收贮面积:,辐射面积:,
秸秆收贮量:
业务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业务负责人(签字):站所负责人(签字):
附件20
诸暨市202年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奖励申报表
建设规模
___________平方米
一季育供秧服务能力(亩)
附件21协议编号
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样式)
地址:
一、乙方根据生产需要,自愿请甲方于月日至月日提供水稻(填写叠盘暗出苗/育供秧/机插/机直播/代管代收/秸杆打捆离田中的1项)社会化服务,收费协议价:元/亩。
姓名
服务地块
价格
(元/亩)
收费
(元)
水稻
类别
品种
秧田
大田
注:水稻类别指早稻、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填写叠盘暗出苗/育供秧/机插/机直播/代管代收/秸杆打捆离田中的1项)服务后,乙方凭本协议支付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元,¥。
四、乙方承诺: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并如实填报服务面积。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业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服务主体):乙方(农户):
附件22
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服务主体(盖章):水稻类别:
服务类型服务时限月日至月日
地址(乡镇、村)
签字确认
备注:1.表格由服务主体服务后如实填写,并由享受服务的农户签字确认。
2.水稻类别指早稻、单晚和连晚。
3.服务类型指(叠盘暗出苗)育供秧、机插、机直播、代管代收、秸杆打捆离田等。
附件23
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
服务类型
(选一项打“√”)
□育供秧□秸杆打捆离田□叠盘暗出苗供秧
□机插□机直播□代管代收
所属区域本季水稻面积(亩)
总服务对象户数
个
其中为散户服务户数
实际一季服务面积
其中为散户服务面积
经验收核定:
服务面积亩。
负责人(签字):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备注:服务对象分散在多个村的,需分村、分镇审核。
附件24
诸暨市202年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
乡(镇)村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亩
作业村
作业地块
作业面积
作业质量
水稻类别
作业员签字
农户签字
作业服务组织(盖章):镇乡(街道)(盖章):
3.作业质量达到“搂秸秆2遍(含)以上,地面无散落、无死角、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3圈(含),秸秆包离田”为合格。
附件25
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
服务面积(亩)
邮政银行一卡通账号
单晚
连晚
备注:1服务类型包括水稻育供秧、叠盘暗出苗、机插、机直播、秸杆打捆离田等。
2此表请于12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6
提升数字化水平与拓展农业全链条项目补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类别
提升数字化水平¨拓展农业全链条¨
主要建设内容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申报单位承诺
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多头多部门重复申报,不涉及重复申请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提交的项目资料真实可信有效,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承诺人:年月日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镇乡(街道):(签名、盖章)
评审意见
审计结论
农业农村局意见
核定投资:核定财政补助:
附件27
诸暨市202年“水稻+”种(养)植模式创新奖励申报表
申报主体(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种植模式
□中药村-稻□鱼-稻□虾-稻
□食用菌-稻□草莓-稻□其它
承包(流转)面积(亩)
种植(养殖)
情况
名称
产量
(公斤)
产值
经验实,种(养)植面积亩。
镇乡(街道)申请意见:
经验收核定,种(养)植面积亩。
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站所验收意见:
附件28
诸暨市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主体类别
o国家级o省级o绍兴市级¨诸暨市级¨其他
法定代表人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上年末在职人员(人)
在职农民户籍员工数(人)
贷款银行1
贷款合同编号1
贷款金额1(万元)
贷款利率1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贷款银行2
贷款合同编号2
贷款金额2(万元)
贷款利率2
贷款银行3
贷款合同编号3
贷款金额3(万元)
贷款利率3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镇乡(街道)签字: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以企业名义在我行办理贷款份,申请贷款贴息合同编号为:、,贷款用途为:,贷款额度万元(大写),利率%,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月/季)分期还款,不存在恶意拖欠行为,企业信用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