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和工作经历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内各岗位具体要求。
(五)专业名称须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七)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市产业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所报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近亲属(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不得应聘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新福林园公司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尚未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聘。
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当天,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
2.考察工作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的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以及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合招聘岗位等情况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新福林园公司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五)公示
(六)录用
2.录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