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测试条件:视力表悬挂高度使5.0行视标与多数受检者的双眼呈水平位置。视力表照度约300~500勒克斯。
4.测试方法:
(1)受检者在距视力表5米处站立,用遮眼板将左眼轻轻遮上,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均为裸眼视力(图10,图11)
(3)如5米处不能辨认视力表最上一行视标时,令受检者站立于距视力表2.5米处或l米处进行检查。所得视力值应分别减去校正数值0.3或0.7后,记为该受检者的视力。
例如,某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辨认最上一行视标,令其在2.5米处检查。所得视力为4.2,则4.2-0.3=3.9,该受检者视力即为3.9;某受检者在5米和2.5米处都不能辨认最上一行的视标,令其在1米处检查。所得视力为4.2,则4.2-0.7=3.5,该受检者视力为3.5。
(4)视力记录方式:将受检者的左、右眼裸眼视力分别记入相应方格内。
例如,某受检者的左、右眼裸眼视力分别为5.0和4.6。应在与“左”对应的方格内填入“5.0”,在与“右”对应的方格内填入“4.6”。
5.温馨提示:
(1)检查视力前,应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他们的配合。配戴眼镜者应摘去眼镜(包括隐形眼镜),检查裸眼视力。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或斜着看。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检测人员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