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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记者朱冠安实习生刘一诺)“你要相信我,在家政机构当招聘老师,非常赚钱。但进入有门槛,需要先上3门课。”“月入8000-30000元上不封顶,看个人能力,3月份有同行拿到45000元工资”“小投资、高回报!只赚不赔,就在家政”……
近日,有网友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投诉,称其遭遇“收费入职招聘陷阱”,搭进去8000元“培训费”成功入职后,她发现自己也成为该公司实施“招聘陷阱”中的一员。
应聘护工却成“招聘老师”8000元“培训费”成为入职门槛
“你是大专学历,做护工可惜了,来我们这里做招聘老师吧!”岳老师向张女士介绍,“招聘老师”的工作内容是招收家政人员来进行收费培训,再给他们介绍医院、养老院的工作,或者把人招来做招聘老师。“招聘老师赚得非常多,可以拿到‘培训费’的30%作为提成。比如你招进来一个和你一样当招聘老师的,你就可以拿到2400多元提成。”
“除了证书,公司还有非常多的资源给你,你只要把这些资源转化为参加培训的学员,你就能赚钱。招到一个学护工的人你可以赚700多元。讲师的学费是2万多元,如果招到一个想做讲师、学全科的学员,你一下就能赚6000多元。”在岳老师的强烈推荐下,张女士心动了。
张女士的付费凭证(受访者供图)
缴纳了8000元“培训费”后,张女士正式成为该公司的“招聘老师”。工作了将近一个月,张女士意识到这份工作并没有那么“单纯”,没有赚到一分钱的她选择了离职。“我发现公司让我们发布的很多招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太符合,只是为了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求职者来到公司后,招聘人员使用相同的话术引导求职者缴纳‘培训费’。”
在九九腾丰家政公司的“介绍”下,王永进入一家康养中心做护工工作。在九九腾丰家政公司的宣传中,该康养中心“吃住条件一流”“过年过节红包过万不断”,转正后月薪资5300-9000元上不封顶。“实际上住在地下室,又潮又冷,饭费自理。”王永表示。而当他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研究所颁发的“高级养老护理师”证书交给康养中心时,对方表示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里查询不到,要求他参加康养中心的免费培训。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内无法查到王永获得的证书(受访者供图)
今年6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因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滥设下属机构,肆意扩大业务范围,以牟利为目的对社会大肆销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等违规行为,被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局撤销登记。“看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被撤销的消息后,我更加确定自己遭遇了‘招聘陷阱’。”据张女士回忆,3张培训证书上的发证日期都是2024年5月6日,当时他们还没有参加完培训,证就下来了,“只不过当时没有多想”。
张女士获得的由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研究所颁发的证书(受访者供图)
记者暗访九九腾丰家政公司
接到投诉后,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前往九九腾丰家政公司。据该公司一位“招聘老师”介绍,公司共有3层,办公室、教室、餐厅、职工宿舍一应俱全。在面试过程中,这位“招聘老师”向记者极力推荐学习3门课,缴纳8000元成为“招聘老师”。在表现出“入职”意向并缴纳订金、签署服务协议后,记者被口头告知已正式“入职”。
记者发现,该公司与“招聘老师”签署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一份名为“九九家政技能服务协议”的文件。根据协议内容,求职者为甲方,九九腾丰家政有限公司为乙方,此外还有一个名为“职业规划师”的丙方,丙方是九九腾丰家政有限公司的法人王春,同时该人也是张女士缴纳“培训费”的收款人。该协议显示,丙方协助甲方签署合同,接受乙方提供的课程服务,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
九九家政技能服务协议(央广网记者朱冠安摄)
在记者缴纳订金“入职”后,此前面试记者的“招聘老师”带领记者参观了“授课教室”。记者看到,有数十名学员正在学习“给病人翻身”“整理床单”等技能,他们大多数为中老年人。“他们现在都没证,没证就上不了岗,等他们学完了有证了,才能帮他们找工作。”“招聘老师”向记者介绍道。
“授课教师”现场(央广网记者朱冠安摄)
“谈单”现场(央广网记者朱冠安摄)
律师:警惕“经营性传销”陷阱
“近年来,社会上频繁出现了一种以承诺高额薪资为诱饵,要求求职者先缴费再接受培训的‘招聘陷阱’,这类现象背后隐藏着诸多违法与犯罪问题,亟待公众警惕。”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介绍,这种“招聘陷阱”往往涉及“无证办学”和“违规办证”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某些机构在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教育培训的资质下,擅自开展收费培训,这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
记者在“企查查”上了解到,“九九腾丰”的工商信息中并没有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营业范围。对此,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王锐表示,家政服务公司如果在不具备开展营业性培训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收费开展培训,属于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沈腾表示,这些“招聘陷阱”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的本质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当某些公司以诱人的高薪为幌子,在无办学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培训后将安排工作的承诺,实际上却是为了骗取学员的培训费用,这就构成了诈骗罪的要件。一旦查实,这些不法机构及其责任人将难逃法律的制裁,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随着就业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各类招聘信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其中也不乏一些精心设计的陷阱,让求职者防不胜防。”沈腾提醒,先行缴费培训式“招聘陷阱”可能涉嫌“经营性传销”的违法行为。
沈腾解释,这种“招聘陷阱”的运作模式相当隐蔽且极具迷惑性,主导此类活动的公司通常以提供专业培训并承诺安排高薪工作为诱饵,吸引大量求职者前来应聘。求职者满怀希望而来,却被要求先缴纳一笔不菲的培训费用作为加入公司的前提条件。
然而,这只是开始。一旦求职者支付“培训费用”并接受了所谓的“培训”,这些公司便开始实施其下一步计划——将学员转变为招聘者。他们通过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作为诱饵,引诱学员去拉拢更多的亲朋好友加入这个“机会”之中。这样一来,原本以求职为目的的个体,可能逐渐成为其网络中的一环,不断地推动着违法链条的运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这种“招聘陷阱”按照一定的层级结构来组织,并且返利机制主要依赖于发展下线的数量而非实际的工作成果,那么它就完全符合了传销的定义。
目前,张女士已将自己的遭遇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