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3年数量就达到5175万只,同比增长1.1%;近年来,因为不文明养犬导致的“狗伤人”悲剧,时有发生。每年被猫狗咬伤的人数约有4000万。现实生活中,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不鲜。养犬要办证,遛狗要牵绳,但如此简单的道理却屡屡被忽视。
某社区召开会议,准备根据当地法规制定社区文明养狗公约,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材料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审议了委员长关于提请审议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材料二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材料三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把“家门口”的事儿带上了会场。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社区考察调研,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定方向、提要求。某老旧小区打算加装电梯,由于不同楼层资金分摊、低楼层担心遮光等问题难以统一意见,于是居委会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坚持“大家事、商量办”,发动社区工作者、党员、青年学生等入户宣传,张贴海报,提高居民的知晓率。社区多次组织街道、有关的区直部门、居民等多方召开联席会议,就费用分摊、服务范围等问题征求建议,最终达成共识,安装了电梯。居民在电梯加装过程中,主人翁意识更强了,纷纷参与宣传、监督等工作,“社区事、大家办”的社区大家庭意识进一步增强。
为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乙村党委探索出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三制五法七公约”机制。
党建方面,村党委建立了“功能分区、入网定格、定向培训、积分管理、星级评定”党建“五法”,打造乡村振兴“铁军”。组建功能型党支部,将党支部建在生活图、就业困,党小组建在单元楼、产业链,所有党员把任网格员、认领先锋岗,将党员作用发挥到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对全村党员安排针对性教育培训,表现量化赋分,建立积分台账,根据综合得分组织民主评议、精确定档,让每名党员知道该向谁学、该怎么改。
围绕“管人、管事、管钱”,村党委研究制定了干部坐班制、村事民议制、村财民管制。每天除了值守便民服务大厅,其余村干部深入街巷农家、田间地头,一旦百姓有需求随时随地都能找到人。凡涉及村屯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村民议事民主决策和全程公开。从村民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理财小组,让村民随时都能“看家底、审明细、问情况”。
村党委还主导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公决的形式,把群众普遍认可的一些公序良俗固定下来,形成一整套“村规民约”,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的治理氛围。
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吉林市某村召开村民大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会前,村“两委”班子深入群众家中,了解当前村规民约的适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围绕群众关切的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会中,由党员、乡贤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村规民约修订小组将甲村村规民约草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会后,为保障村规民约落地见效,甲村组建了一支由村民组成的村规监督会,纠正违反村规民约的不良行为,督促村委会实施工作,形成了奖惩分明、齐抓共治的良好局面。甲村的基层民主实践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荐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在内的共17件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和23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全部于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如下图)。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五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022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的修订,全面贯彻落实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根据新时代妇女工作特点和妇女事业发展要求,强化特殊保护,丰富了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促进女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扩大,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等等。此次修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条、30余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成为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立法工作亮点。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材料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果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会影响原始创新。
材料二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乱用知识产权保护……这都不利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关键在法治,需要全社会、多部门乃至跨区域的全方位合作。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力自强保驾护航。
《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法治化保护方面仍存在不足,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知识产权行业监管水平仍有待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还需要完善。
“三无”老年代步车上路、行人闯红灯、在人行道上停车、“飞线”给电动车充电……这些小微违法行为常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以至于大家都以“小”视之,甚至见怪不怪。所谓小微违法行为,一般指情节轻微,不会即刻对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行为。小微违法行为看似不起眼,但带来的巨大治理成本和潜在风险却不容小觑,绝不能“微小”视之。为了防止行人和自行车闯红灯,有的地方在路口设置了可移动栅栏,并且安排专人值守操作;为了防止乱停车,很多道路上不得不安装“阻车桩”或石墩子……凡此种种,海量的小微违法行为牵制了行政与执法部门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产生的巨大社会治理成本消耗着社会公共资源与广大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小微违法行为看似是“少数人犯错,全民来买单”,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并不显眼,但海量的违法带来的海量治理成本还是要由全社会整体承担,最终侵蚀的是每个人的福祉和利益。如果任由其发生与蔓延,这些行为将带来负面示范,形成破窗效应,治理成本将更加攀升,并且严重损害法律尊严与社会道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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