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行为
2、商品经营者销售的货物存在瑕疵、缺陷或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重点在于“无理由”,“无理由退货”是网络商品经营者根据规定应该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做出的“让步”。如果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则属于经营者违约,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并由经营者承担因退货、更换、维修而产生的运输费用。
“七天”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也就是说,若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三、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法定不适用。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2、经消费者确认后可不适用。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四、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应符合哪些要求
1、商品开封了是否就不能要求无理由退货?
①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完好,即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且消费者可以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进行合理的调试,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以商品包装被打开为由拒绝退货。
②下列情况可视为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消费者不可要求无理由退货: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2、支付手续费问题
3、应退回的商品的范围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4、退货价款
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5、运费承担
除非消费者与网络商品销售者另有约定,否则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同时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五、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消费者除了向12315投诉外,还可到交易平台进行举报,要求交易平台提供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