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虞晓春,独立董事余景选、陈斐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元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虞晓春、李安、张根壮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301335证券简称:天元宠物公告编号:2024-008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伟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301335证券简称:天元宠物公告编号:2024-009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4:40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4、议案5、议案6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9:0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寒琼田金明
传真:0571-26306532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35
2、投票简称:天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1335证券简称:天元宠物公告编号:2024-010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宋永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永高,其基本情况如下:
宋永高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3年3月至1985年9月,任嘉兴卫校基础部数学教研室教师;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于浙江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攻读;198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工商管理系系主任助理、副主任;2000年7月至2002年1月,任嘉兴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02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HangzhouTianyuanPetProductsCO.,LTD
(三)股票代码:301335
(四)法定代表人:薛元潮
(五)董事会秘书:田金明
(六)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
(八)联系传真:0571-26306532
(十)邮政编码:311100
四、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2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收件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
公司传真:0571-26306532
征集人:宋永高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附注:
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多选或不填表示弃权。
2、单位委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2月2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