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圣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温州圣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一、温州圣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制革工业区,取水位置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北溪村带溪,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20′54.57″,北纬:27°40′3.37″),临近水功能区为“带溪平阳保留区”,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浙平)字〔2019〕第3012号,原许可取水量为39万立方米/年,年加工次生牛(猪)皮35000吨,公司2020年~2023年用水单耗分别为8.0立方米/吨蓝湿革、12.10立方米/吨蓝湿革、11.06立方米/吨蓝湿革、9.25立方米/吨蓝湿革,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中C1910皮革鞣制加工(牛皮革、猪皮革)牛皮革定额先进值27立方米/吨蓝湿革,猪皮革定额先进值32立方米/吨蓝湿革。综合考虑实际取水量、用水定额及近年生产产量,经延续评估后核定取水量为35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不变,最大退水量为34万立方米/年,退水地点、退水量及退水方式不变。
二、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三、你公司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效率和效益。
四、你公司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五、你公司应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本项目的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装机容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