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传媒茶话会对话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笑春,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合伙人、律师孙志峰。
还有6个小时,激动人心的卡塔尔世界杯就要开幕了。
想要一键转播现场情况?想剪切视频进行解说报道?想悄咪咪运用世界杯吉祥物、logo等进行营销?
小心!这里面藏着侵权风险!
(iii)通过任何方式(包括数字媒体和社交媒体在内)捕捉、传输、广播、发布、报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与竞赛有关的任何静止或移动的可视图像、任何音频材料或任何可视听材料的权利。
截图来自2022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官方网站
这意味着,除了这4家媒体外,中国其他媒体没有获得转播权。
朱巍表示,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没获得转播权,便不能转播赛事或者使用赛事的直播、转播信号。
其次,如果是正常的、不带商业行为或目的的新闻报道,内容中不可避免出现与赛事有关的照片、logo、吉祥物等要素时,属于媒体合理使用的范围,不属于侵权的范围。
“关键看整个采编报道是新闻行为,还是隐含有商业行为或商业目的。作为单纯的新闻行为,任何媒体都可以去报道(不含转播)世界杯。”朱巍提醒道。
例如,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央视频等平台的直播、转播搬到自己的媒体账号上,或者将回看视频剪辑、切条进行搬运传播,等等。
孙志峰同样提醒,大型体育赛事通常存在独占性的直播、转播等权利,传播世界杯赛事节目,除应取得制作者的著作权许可外,还应当取得传播体育赛事节目的广播组织的邻接权许可。否则,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世界杯节目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录制及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
如果侵犯他人享有独占许可的传播权,或者侵犯世界杯赛事节目制作方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依据《著作权法》规定,会承担停止侵权(如断开链接、删除视频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也可能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图片来自央视新闻
哪些行为会侵权?如何避免侵权?
需注意,以下5种行为涉及侵权:
2.“赛事标志”:指国际足联可能不时就比赛采用的任何标志,包括:
“FIFAWorldCup”字样;
“世界杯”字样(包括所有语言或文字的对应字样);
“卡塔尔2022”字样;
国际足联世界杯奖杯(大力神杯);
比赛的正式会徽;
比赛官方吉祥物;
(如适用)比赛的官方口号,其所提供的任何语言版本;
比赛的正式样貌及其个别要素;
比赛的正式海报(如适用);
正式主办城市综合标志(如适用);
比赛的正式主办城市海报(如适用);
以及竞赛名称(定义如下:“FIFAWorldCup2022”字样(任何语言或字体,包括所有版本中的“”);“2022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字样(任何语言或字体,包括所有版本中的“”))
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笑春认为,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出于私人欣赏、公益等非商业目的进行传播,尽管有侵权的危险,但一般不会被追究侵权责任。其实这种行为也很难判定是一种合理使用。因为互联网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界限并不分明,导致侵权的风险增加。
在互联网平台上,有不少媒体或用户喜欢将球员比赛时的表情、动作截取下来,编辑为表情包进行传播。
“如果表情包涉及恶搞一些球员的头像,还可能涉及球员本身的人格权。”朱巍补充道。
总之,想要避免侵权,建议牢记以下7点:
2.对未经许可转播、传播世界杯赛事节目坚决说不;
3.不在自有平台或媒介上设置,明显未经许可的世界杯节目网站链接;
4.未经许可,不在自有平台或媒介上设置世界杯节目专栏或专区;
5.未经许可,不对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世界杯赛事节目进行编辑、整理;
7.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针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