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介绍可由四种标准直言命题得到的几种直接推论。
A.换位法(Conversion)
仅交换命题中主、谓项的位置而进行的推论。被交换主、谓项的命题称为被换位命题(convertend),得到的命题称为换位命题(converse)。
对于E和I,换位法是有效的直接推论形式,推论与前提等价。对于O,换位法一般无效。对于A,换位法一般也无效,但可以结合差等关系推出其下位的I再进行换位,这种推论称为限制换位或偶然换位(conversionperaccidens),它与前提的命题类型不同且不等价。
B.类和补类
一个类中各对象的共同属性称为类的定义特征(class-definingcharacteristic)。
类相应的补类,或简称补(complement),是不属于该类的所有对象的汇集。词项S指称的类的补由词项非S(互补词项)指称,或者可以说非S是S的补,它们分别是类意义上的补和词项的补,二者密切联系:词项是另一词项的词项补,仅当词项指称另一词项所指称的类的补。注意区分互补词项与反对词项:“败者”是“胜者”的反对词项而非互补词项,因为并非所有事物都必须是胜者或败者,“胜者”的互补词项应为“非胜者”。
上述的补是绝对补。有时推论中使用相对补(relativecomplement),即包含在另一个类中的补。例如,“我的孩子”的子类“我的女儿”的相对补是“我的不是女儿的孩子”,即“我的儿子”的类。
C.换质法(Obversion)
改变命题的质,并用谓项的补替换原谓项的推论。换质法直接推论的前提称为被换质命题(obvertend),结论称为换质命题(obverse)。任何标准直言命题的换质都有效。
D.换质位法(Contraposition)
将主项换为原谓项的补,谓项换为原主项的补,而命题的质和量都不变的推论。
换质位法可以还原为换质法和换位法。例如,对于A,将“所有S是P”换质得“所有S不是非P”,再换位得“所有非P不是S”,再换质得“所有非P是非S”,对于O也同理,均为先换质,再换位,继续换质。
对于A和O,换质位法是有效的直接推论形式,推论与前提等价。对于I,换质位法一般无效,因为I换质得到的O换位一般无效。对于E,换质位法一般也无效,因为E换质得到的A换位一般无效,除非进行限制换位,则“没有S是P”→“所有S都是非P”→“有非P是S”(限制)→“有非P不是非S”,得到的是O,与前提命题类型不同且不等价。
要解决关于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最好的方法是研究从其中一个能否推得另一个的直接推论,这需要从给定命题尽可能多地推出有效的结论。
已知“所有外科医生是内科医生”(A)为真,是否可以推知“没有非外科医生是非内科医生”(E)的真假情况?
已知命题换质位得“所有非内科医生是非外科医生”(A),再限制换位得“有非外科医生是非内科医生”(I),与被考察的命题“没有非外科医生是非内科医生”(E)为矛盾关系,因此被考察的命题为假。
假命题通过对当关系推理(推论真假不确定的情况)和上述3种推理方法,可能得到真命题。已知命题为假时,要考察另一命题的真假情况,可以从已知假命题的矛盾命题(真命题)着手推理,也可以从被考察的命题着手推理,后者若推出已知为假的命题则它本身也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