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狗”难寻枪迷发现商机
“出售单发手狗,左轮双动式,气体直接压入弹壳发射,跟真狗弹一样……”看到或者听到这样的话,你是不是有点摸不着头脑。这里的“狗”在军迷中,指的是“枪”。但一些高档“仿真狗”基本是进口的,价格从千元到上万元的都有,一般人不熟悉渠道还很难买到。
现年47岁的犯罪嫌疑人张冬伟系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平时酷爱枪支。2010年下半年,在新密市北环路开办一家了户外运动俱乐部的他看到有许多人都喜欢“仿真狗”,熟悉这条渠道的他从中看到了其巨大的“商机”。
卖三支“狗”赚了1800余元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0年8月份至2010年1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张冬伟在郑州市某小商品城内,通过在此做生意的一个摊位上的小贩购买了七把高仿真枪(均通过网上购买、物流发货)。其中四支高仿真手枪、三支高仿真长枪(一把高仿真AK步枪,两把高仿真M16步枪)。后张冬伟将高仿真AK步枪及一把高仿真手枪卖给孙某、一把高仿真M16步枪卖于靳某并从中获利。其中,高仿真AK步枪进价1200多元被其以1500元以上价格卖出;高仿真手枪进价1300多元被其以2000元钱卖出。高仿真M16步枪进价800多元被其以1600元钱左右卖出。张冬伟自己也留下一支高仿真M16步枪、一支高仿真手枪供自己玩耍。张冬伟自己也留下一支高仿真M16步枪、一支高仿真手枪供自己玩耍。靳某买回家后发现高仿真M16步枪有问题,找张冬伟调换了一把高仿真手枪。2011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冬伟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冬伟将藏于新密市北环路俱乐部内的两把高仿真手枪、一支高仿真M16步枪交于公安机关,卖于靳某的一把高仿真手枪被新密市公安局追回。其余枪支公安机关正在追缴中。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张冬伟买卖、储存的几支高仿真枪具有“杀伤力”,均为枪支。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枪支弹药是国家明令禁止私人买卖的危险物品,任何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犯罪嫌疑人张冬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向他人贩卖具有杀伤力枪支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据此依法对其决定批准逮捕。
仿真枪超规定标准就成为“真正枪支”
有些人认为,非法买卖枪支罪,其买卖的应该是真的枪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冬伟贩卖的是“仿真枪”,为什么被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
对此,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松坡说,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规定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陈松坡说,目前,各种类型的仿真枪不断出现,其外表与杀伤力也越来越接近真枪,使用仿真枪进行犯罪也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只要仿真枪符合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的特征,即应该认定其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而不能将仿真枪一概排除在枪支之外,以防止大批仿真枪流入社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检察官:网络买卖仿真枪面临定罪难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魏春霞认为:“仿真枪对人体有较大威胁,而且外观逼真,一旦在犯罪过程中使用,对受害人和实施抓捕的公安民警,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身体上,都将造成严重的损伤。不管持有仿真枪是否界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但网上贩枪对购买者没有限制,可能会落入不法分子之手,留下社会隐患,这是一个事实。”
检察官提醒:不要从网上或市场上购买仿真枪。
据了解,目前出售的仿真枪品种繁多,有用电池的,有充二氧化碳的。价格上,低档的仿真枪网上售价略低,一般在四五百元到两千元之间,而高档和进口的则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华峰介绍说,国家对枪支始终有着严格的管理,除了国家允许佩带和使用枪支、并取得持枪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即使是仿真枪也同样不允许销售、购买。此外,仿真枪如果以气体作为动力,具有真枪的外型,使用金属弹丸,并且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均认定为非军用枪械,持有和私藏两支以上经鉴定具有“杀伤力”的非军用枪支就会构成犯罪。
刘华峰提醒广大枪支爱好者,仿真枪等物品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不要因一时好奇就随意从网上或者市场上购买仿真枪,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