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宠物小镇控规及核心区城市设计修改(R/B-03、R/B-04、G1-20、U14-01、S42-03、M2-01地块)(草案)公示
平阳县宠物小镇位于水头镇区西南方的溪心半岛,被鳌江水域包围。为加强宠物小镇的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优化用地功能布局,配合落实项目建设,水头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委托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平阳宠物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该规划于2017年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文号:平政发【2017】246号),现已成为宠物小镇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随着城镇建设的推进,部分地块建设规模、现实条件发生改变。为更科学地组织后续建设工作,满足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对原控规中部分地块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宠物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R/B-03、R/B-04、G1-20、U14-01、S42-03、M2-01地块,西侧为经二路,东侧为溪心路,总用地面积为88049平方米。
原控规R/B-03、R/B-04地块为商住用地。根据实地调查,现状用地土壤污染严重,对其进行土质改良提升进而开发成商住用地的难度较大,规划实施性较小。因此,本次修改对其进行用地功能调整。
原控规U14-01地块为供热用地,S42-03地块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位于溪心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东南角。由于实际开发需求,两处用地需重新进行选址。因此,本次修改结合公共设施布局要求及宠物小镇土地出让情况,对其进行用地布局调整。
从与原控规规划协调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延续原控规对地块的开发构思,仅为提高规划合理性、可操作性调整部分地块用地功能、用地布局,不会对周边地块开发造成负面影响。
从技术经济指标修改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后地块控制性指标均符合《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要求。
从建筑退让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后建筑退让均符合《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要求。
本次修改结合地块现状条件及实际建设需求,将原控规R/B-03、R/B-04地块商住用地(R/B)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
本次修改结合地块开发需求将原控规U14-01、S42-03地块调整至经二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东北角,用地面积不减少,其余用地划分为M2-01地块二类工业用地(M2)。
本次修改地块沿用原控规均采用多层控制指标,同时根据《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对以上用地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修改。
表3-1修改前后C13-C17地块经济技术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限高
(m)
备注
原
控
规
R/B-03
R/B
40021
≤3.5
≤35%
≥30
80
地块面积按圆角计算
R/B-04
24800
G1-20
G1
1798
——
U14-01
U14
1956
≤0.5
≤40%
≥25
15
S42-03
S42
2352
M2-01
M2
17122
≤2.4
≤50%
≥10
24
修
改
后
M2-11
41135
≤3.0
≤55%
10-20
地块面积按切角计算
M2-12
24777
1738
≤1.5
2353
16969
原控规多层建筑公用设施用地退让道路3米,其余用地退让道路5米,退让绿地3米。本次修改根据《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4),多层建筑退让道路5米,退让绿地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