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终止继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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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3年11月20日在长沙财猫双犬公司领养狗狗,该公司虚假宣传,狗狗存在严重健康问题,在长沙财猫双犬公司的诱导下强制办理了狗粮分期付款,以领养狗为名,诱导我贷款办理狗粮分期。该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4小时有效投诉16797
累计有效投诉2215654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京)-经营性-2019-0026京教研[2002]7号电信业务审批[2001]字第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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