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类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项目用地或经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且不压占市政管线走廊及规划道路的施工用途的临时工棚和围墙。
3.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功能的室内装修工程。
4.不改变原有建筑外立面造型而对建筑外墙进行的维修、洗刷、翻新、加固、防水等行为。
6.已经规划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绿化用地内,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的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
7.下列建筑物外部附属构筑物、构件:
(1)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临时构筑物、支架;
(2)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包括化粪池、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3)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像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4)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基站、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
(5)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用于绿化种植、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构筑物;
(6)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
(7)屋顶太阳能光伏板、天面水池、冷却塔等建筑附属设施。
1.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等。
2.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储油罐、储油池、加油枪、排气口等设施设备,以及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4.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项目内不涉及新建建筑物和地上构筑物且不降低绿地率的微改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和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更新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
5.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8.在项目用地或经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已建车库内部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等。
三、其他
1.符合本清单情况的建设项目,如涉及对城市景观风貌有影响的,应提前研究并编制示范样板设计方案,保证批量建设时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