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孙晓萌郭霁瑶实习生郭雨澍|综合报道
2023年10月,一则四川女童遭烈性罗威纳犬咬伤新闻牵动全国。短短一个月内,各地粗暴“抓狗”、宠物被毒等新闻甚嚣尘上。
据《宠物行业蓝皮书:2023中国宠物行业发展报告》,宠物数量增长率由2022年的-1.5%反弹上升至2023年2.7%,宠物数量逼近2亿只。宠物数量不断增加也是伤人纠纷频发的根源之一。当热度过去,人与动物如何走向和谐?或者说,中国人离科学养宠还有多远?
即便“管理规定”层层加码,但是违规养犬者仍大有人在。日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动物管理和保护方面制订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或可为国内提供借鉴。
日本:住宅明确分为“可以养宠”“禁止养宠”
“照顾动物就意味着照顾它们的生命。主人有责任确保他们的动物过上健康舒适的生活,并且不会对社会或社区造成任何滋扰。为了创造一个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人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和礼仪。”这是日本动物保护管理法中写到的内容。这段话也诠释了日本法律对于宠物饲养主责任的概括:一是对宠物负责,二是对周围社会负责。
日本是一个养宠大国。根据日本宠物食品协会的调查,2022年日本登记在册的国内养犬数量为705.3万只。面对如此庞大的犬只数量,日本也制定了一套较为严格的养犬管理体系。据日本官方调查显示,近年来日本狗咬伤事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在日本,养犬管理主要依据日本动物保护管理法。该法律对宠物饲养主提出了五点原则:1.尽量了解动物的习性等知识,负责饲养到最后。2.不要对他人造成伤害,也不要给周围的人添麻烦。不要让动物的排泄物和毛发等造成周围生活环境的恶化,不要污染公共场所。应根据动物种类进行训练,不要对人造成伤害,也不要因为叫声给周围的人添麻烦。3.避免无序繁殖,宠物数量不要超过自己的能力范围。“如果无法对出生的生命负责的话,就采取绝育的手段控制繁殖。”4.掌握动物传染病的知识,防止感染自己和其他人。5.防止宠物被盗或走失,请通过植入芯片、佩戴狗牌等,明确宠物的所有者。
将宠物接到家后,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一系列手续。根据日本法律,养宠人在开始养狗的30天以内(90日龄以内的小狗,需要在满90日龄以后的30天内),必须在当地的保健所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宠物主将会收到一个写有注册号码的狗牌,类似于宠物狗的身份证,并要求携狗外出时将狗牌戴在狗的项圈上。
在狂犬病防控方面,日本规定养犬人必须每年为犬只注射一次狂犬病疫苗。接受过疫苗接种的狗将获得疫苗接种证明,注射标签也必须贴在狗身上。
同时,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放养宠物狗,狗主人必须将狗饲养在不会对人类生命、身体或财产构成风险的区域,例如有围栏的院子或室内;对于有攻击倾向或是体积特别大的犬只,应考虑为宠物狗佩戴嘴套;并要求饲养者尽量控制狗叫声、狗排泄物等,避免影响周围环境。而在日本各地的具体条例中,也几乎全都规定遛狗时必须拴绳,例如在日本兵库县,若发现遛狗不拴绳,除了口头警告,主人还将面临10万日元的罚金。
那么,当自己饲养的狗咬伤了他人,饲养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对于处罚,根据日本刑法第209条,主人对散养的狗、猫没有妥善监管、管理,造成他人伤害的,属于过失伤害罪。过失伤害罪属于亲告罪,因此只要受害人提出申诉,狗的主人将可能被处以高额罚金。
据日媒报道,日本大阪一宠物主在遛一只腊肠犬的过程中,狗突然狂奔,牵引绳滑落。狗在奔跑过程中,导致一路人摔倒,手腕骨折,造成永久性残疾。2018年3月,大阪地方法院裁决狗主人赔偿1284万日元的赔偿金。
美国:宠物造成他人受伤,主人或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
在外出牵绳问题上,英国法律规定,必须在特定区域拴住宠物狗,例如:儿童游乐区、运动场、道路、公园和海滩。英国的《公路法典》还规定,主人携宠走在人行道上时,应将狗拴在短距离内,如违反将被罚款。
美国各州间的犬只法律并不统一。以纽约州为例,其对于公共场所的宠物犬控制比英国更加严格。在纽约,宠物犬需要被不超过6英尺的狗绳有效约束,携宠者不可进入开放的、不具备围栏的场地,违反将被处以200~400美元罚金。同时,法律规定,宠物如对他人产生伤害,主人或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造成他人死亡,主人或面临14年监禁、无上限罚款、取消饲养资格,宠物可能会被人道化毁灭。
虽然英国被认为是一个致力于动物福利的国家,但实际上,在英国,狗必须是人类的财产。如果它们看起来是无主的,则犬只或被“处理”。此外,从动物福利角度看,生活无法达标的狗也会被“处理”。
动物福利立法,为什么必要?
动物福利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美国人休斯于1976年提出的。动物福利是指给予动物在健康安乐的生活环境下生存,减轻伤害与痛苦,在自然环境中自由自在地生活。总结起来,就是保护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我国目前还缺乏动物保护法的专门法,当下大多是有关医疗防疫、饲养繁衍以及登记等方面的犬只管理规定,并未涉足宠物动物福利的保护。而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兽药管理条例中有一些间接保护宠物动物的规定。
这些规定和做法总的来说,保护动物范围较为狭窄,而且立法层次也较低,作用的范围有限。如前所述,发达国家的宠物法律包括喂养、买卖、繁殖、娱乐、收容,甚至人道销毁多个角度,可以说,宠物的医疗健康、饮食安全、生存居住等方方面面均有涵盖。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动物虐待事件上,动物权益也需要专门的法律保障。以我国的地方法规来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养犬者不可以虐待所饲养犬。《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列举了养犬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其中有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等规定。这些明确了不得虐待宠物动物,但是对于虐待发生后,究竟该如何处置加害者、应当追究何种法律责任则没有明晰规定。
动物保护力度不足还体现在对流浪动物的管理保护不够。流浪动物大量存在不仅给社会治理造成难题,也侵害了这些动物应有的基本权益。当前,已有地区开始重视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尝试有益于未来的“动物保护法”,也能为之提供法律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