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立犬只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防范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免疫接种单位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在全市范围内确立了36个犬只兽用狂犬疫苗免疫接种点(第一批),现就免疫点名称、地址向全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群众携带爱犬及时到公布的免疫接种点注射狂犬疫苗。
各接种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保障犬只免疫疫苗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公布的免疫接种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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