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现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1日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为规范全市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指南。
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相应职责。
(二)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由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并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医疗机构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书面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科室)、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
(四)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五)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与培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使用和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消防档案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六)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七)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八)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九)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十)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十一)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或用难以击碎的整块厚玻璃封堵窗口,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开启或敲击的装置。
(十二)在病房内和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醒目、耐久的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示意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十三)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运行正常。
(十五)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和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压力应满足灭火需要。
(十六)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定期重点巡查喷头和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十七)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及时排除系统故障、误报等状况,确保联动控制完好有效。
六、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十八)应将病房、手术室、氧气室、餐厅、放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中西药库、储存胶片场所、医疗实验室、制药室、变配电室、厨房与餐厅等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七、加强火源电源管理
(十九)医疗实验室、制药室、治疗室等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二十)电气、电热设备的采购,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十三)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电源插头与电源插座避免接触不实,固定插座松动;移动式插座不应串接、超负荷使用;配电箱(柜)、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不应交织一起,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二十四)电线不应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或靠近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电气线路避免出现老化、绝缘层破损出现漏电、短路、过热;电气线路严禁私接乱拉,使用麻花线、铰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
(二十六)严禁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
(二十七)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超量储存氧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柴油。
(二十八)气瓶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外。
(二十九)燃气管道明设时,应与热源保持距离,不应敷设在灶具正上方;严禁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线路;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应定期检测维护。
八、加强消防教育培训
(三十)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三十一)每年至少应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每月应组织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月应组织安保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应组织工程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应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九、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三十二)对巡查、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资金和人员,按期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积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撰稿:宋庆瑀
校对:王嘉麒
一审:孟鑫
二审:张霞
三审:靳成
主办:中共宁安市委宁安市人民政府承办:宁安市人民政府联系方式:市政府7622494信息中心767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