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且与投标文件一致。1、小麦粉为专用馒头粉、特等一级粉,符合GB/_5-1986标准要求。(1)所使用小麦粉品牌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_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通过ISO22000食品平安管理体系或HACCP体系认证。2、大米符合GB/T_4标准要求,优质一级大米,有合格证,并有质量检验报告。(1)所使用大米品牌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通过ISO22000食品平安管理体系或HACCP体系认证。3、食用油:(1)所使用食用油品牌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2)通过ISO22000
3、食品平安管理体系或HACCP体系认证;(3)通过ISO_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4)通过OHSAS_01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食用油为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芝麻油。4、鲜肉类必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提供两章两证,即: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检验验讫印章、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禽蛋必须保证新奇、无公害。猪肉:(1)所使用猪肉的屠宰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2)通过ISO22000食品平安管理体系或HACCP体系认证;(3)通过ISO_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4)通过OHSAS_01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鸡肉、牛羊肉
9、专业检测人员,所供食品必须留样且提供每批次的平安检测报告。8、配送公司所供米面油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米面油的检验报告单,送达各学校储藏室的冷鲜肉,每批次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蔬菜水果等必须通过自检设备检测农药残留等情况,符合食用要求。9、配送营养食材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消毒有记录,必须使用密封的交通装载工具配送。10、为确保食品平安,配送公司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所有食材必须从配送公司仓储中心统一分装配送。不得私自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教体局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处
10、分。四、监督管理1、教体局要加强对营养餐食材配送公司资质证照、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仓储场所、营养食材配送的交通、储藏等工具、用具的平安、食品原辅材料平安、食材留样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觉察问题及时向配送公司提出,并监督整改到位。责成享受营养餐学校对供货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次营养食材进行监督、检查,觉察问题及时逐级上报。2、各配送公司和学校建立食品平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食源性危害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3、学校在接收到货物后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配合做好储存、储藏。学校应专人签收营养食材供应清单,做到供应一次签收一次,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4、严把配
12、测评结果报教体局体卫艺股;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对营养餐食材供应服务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一学年至少两次)。8、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成立询价委员会(3人以上),每周对供货材料进行渠道广泛的当地市场询价,并与配送公司议价定价,议定价格由询价委员会集体签字确认。为降低本钱,确保采购质量,如配送公司同时配送多个乡镇,须每个乡镇轮流询价、定价一周;采购的食材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五、双方责任1、受货方在配送方合法、守约、诚信经营的前提下,为配送方提供职责明确、程序流畅的配送环境。定期及时为配送方结算配送货款。2、配送方供货期间所供的营养餐食材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或私自更换投标产品的,受货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延
15、,教体局有权解除与配送公司合同,4、配送货物的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出现包装破损或者感官鉴别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配送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如霉变、生虫、变味、重量缺乏等情况的,受货方有权拒收,配送方须及时更换,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分。一年有三次以上如上情况的,教体局有权解除与配送公司合同。5、在县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营养食材质量抽检中两次不合格的;配送方配送食材每年被查出两次以上重大质量问题或不接受采购方监督管理的,教体局有权解除与配送合同。6、在教体局组织受货学校对配送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中意度测评中,一学期连续三次或者全年五次中意度低于60%的;在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每学期对
20、。学校家长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应参与外供餐企业选定、餐费标准、配餐食谱及对外供餐企业的服务和供餐质量进行监督。第三章外供餐企业的准入第十条坚持公开招标竞争择优原则。区教委依据本区有外供餐需要中小学校的总体情况,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外供餐企业,并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外供餐企业名单;中小学校从区教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外供餐企业名单中自行选择本校的外供餐企业。中标外供餐企业的外供餐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第十一条区教委负责制定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管理方法和统一标准的外供餐服务合同。外供餐服务合同应包括外供餐企业服务标准、餐费标准、收费方式、供餐场所、违约责任、服务期限
22、定,运输过程中要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三)应按照市政府“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建设,通过改变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到达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实现全程公开。第十三条严格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工作程序,招标工作由各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资质审查。按照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二)实地考察。安排专人实地考察外供餐企业的生产能力、卫生状况
26、谱,可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为外供餐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让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对学生外供餐进行有效监督。第十九条建立供餐中意度测评制度。学校膳食委员会每周对供餐饭菜质量进行中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2次外供餐中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及时与供餐企业进行沟通,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第五章外供餐企业的日常监管第二十条实行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应加强对外供餐企业的日常监督,确保外供餐企业配送的食品符合和本市对配送食品的标准、质量、温度等要求;确保配送食品的包装餐盒、箱符合食品及包装标准要求,食品的外包装及标签应明确:
30、用方法。应配备使用具有保温设施的专用封闭车辆配送食品,每次运输食品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三)进一步改进供餐方式,采取外供餐桶装运输到校,再进行二次分餐的方式,防止白费发生。(四)预先做好供餐应急预案。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按时送达供餐。(五)建立供餐信息反响制度。每月征求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加强本钱核算,在学校公示供餐本钱,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诚信自律经营。(六)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食品平安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处理,并马上
31、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教委等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外供餐企业应了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发育的特点,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外供餐的公益性特征,培育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讲求社会效益。第二十八条推行营养食谱制度。外供餐企业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推动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配备专职营养师,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平安卫生、经济可口的每周带量供餐食谱,并提前在供餐学校公示。膳食营养方案和食谱应当保存一个学年。第七章外供餐企业退出第二十九条外供餐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教委核实后应
34、,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四)存在其他严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第三十一条外供餐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和区教委报备。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教委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判:(一)托付不具有供餐资格的外供餐企业提供外供餐服务的。(二)不与外供餐企业签订供餐服务合同的。(三)未建立校长负责制和供餐食品平安卫生管理制度的。(四)未安排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的。(五)违反本方法第四章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十三条外供餐企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平安职责,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6、法(2021修订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食品平安工作,标准学校食品配送工作,依据_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_号)和_区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_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一、学校食品配送企业根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大宗食品(粮油、肉类、冷冻食品、奶类及其制品)需一级经销商。3.有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标准。4.配备有与生产、经营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存储、加工、分拣(割)场所,保证配送货源库存充足稳定,经营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还要配备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贮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环境
37、要求。5.配备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封闭式车厢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其车辆数和司机数要与其配送项目和规模相适应,以保证配送食品的鲜度和时效。配送有保存温度要求的食品须配备冷链车辆,保证食品在符合储运规定的环境中运输。6.配备有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数码相机、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平台在线商品的信息更新、客户沟通和订单管理等业务。7.企业(含企业法人、合伙人)近三年(企业成立缺乏三年的追溯至成立之日)无不良征信记录或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记录。8.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占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申请主营项目需配备满足该项商品供应1万人以上食用量或1吨以上的仓储和运输能力,申请兼营项目需配备满足该
43、配送食品必须使用厢式车或冷链车运输,并在运输车辆四周喷涂(张贴)明显的企业标志。要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无污染,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非食品货物混装,以免交叉污染。配送车辆进入校园驾驶人要服从保安检查和指挥,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5公里,慎重驾驶,注意平安。8.食品配送企业应制定一整套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和建立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在遇到停电停水、灾难天气、学校紧急下单等情况下,做好食品紧急配货和平安配送。9.食品配送企业要完善进货渠道,确保货源充足、品质上乘。按平台上架商品要求加强商品信息管理,在平台上做到商品信息详实透明。不虚标商品库存,售罄商品要及时下架。不得上架直接入口
46、次配送商品金额大于300元要按要求免费配送到学校收货地点。配送企业对学校紧急下单或单次配送总金额小于300元的定单,要与学校做好协商,同意配送企业向学校额外收取合理的运输和人工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50元/次)。19.食品配送企业与学校结算货款时,须提供本企业开出的税务正式发票。20.配送企业要共同维护配送秩序,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垄断经营、不得哄抬物价、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扰乱配送秩序。21.“学生奶”供应企业要严格做好商品质量管理,免费向长期订购学校提供“学生奶”临时储存设施并及时回收“学生奶”包装。22.食品配送企业不得对涉及学校食品配送工作的人员进行贿赂、宴请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49、进行虚假交易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8.学校要结合实际本着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学生奶”供应推广工作。(二)标准执行食品验收工作制度。1.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验收工作,采购下单与验收人员须分开。2.验收人员要核查采购食品的“浙食链”信息,禁止配送企业使用非厢式货车或冷链车等不符合食品配送要求的车辆进入校园,确保送货企业与学校下单订购的配送企业一致,不得验收非学校下单企业或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送达的食品。3.学校要实施验收人员责任,按验收程序严把食品验收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校园,验收人员须按学校在平台的订单和企业从平台打印的送货清单对学校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