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家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分项
评分标准
1
体制机制建设
16
1.村(居)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2分)。
2.制定村(居)辖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3.建立乡镇、村(居)、社三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三级机构认真履行垃圾分类职责(2分)。
4.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2分)。
5.建立分类指导员队伍(2分)。
6.建立志愿者队伍(2分)。
7.明确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领导和专门人员(2分)。
8.建立考评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1.根据组织学习、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情况酌情给分。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的得1分;按照履责情况酌情给分。
4.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得分;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酌情给分。
5.建立分类指导员队伍的得2分;根据队伍建设及工作落实情况酌情给分。
6.建立志愿者队伍的得2分;根据队伍建设及工作落实情况酌情给分。
7.未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人员的不得分。
8.未建立考评制度的不得分;根据考评制度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2
示范片区建设及分类目标
25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施标准或细则(2分)。
3.达到标准的居民户数占辖区总户数的比例不断提高(7分)。
4.其他垃圾中不得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4分)
5.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的比例、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指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7分)。
1.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施标准或细则,不得分;根据实施标准或细则可操作性酌情给分。
2.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基础台账内容缺一项扣一分。
3.示范片区居民户数占比达到40%得2分;每递增10%加0.5分,每递减10%扣0.5分。
4.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处次扣0.5分。
5.垃圾分类试点比例、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得2分、2分、3分。
3
设施
建设
15
1.居住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设施完备,标识准确清楚干净(3分)。
2.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3分)。
3.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3分)。
4.可回收物回收、运输完备(3分)。
1.居住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占比达到50%、70%、90%的分别得0.5分、1分、1.5分;标识按准确清楚干净度酌情给0.5分、1分、1.5分。
2.未配备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根据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3.未配备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根据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4.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布局合理,回收、运输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2分;设施处理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1分。
5.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4
分类
作业
11
1.有害垃圾投放收运规范(3分)。
2.可回收物回收及时规范运行(2分)。
3.厨余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3分)。
4.垃圾收集点或收集房等操作规范、干净整洁,群众无投诉(3分)。
1.有害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的不得分;根据有害垃圾投放收运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上门回收、APP预约等方式回收可回收物情况酌情给分。
3.厨余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根据密闭收集和投放点干净整洁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垃圾收集点或收集房等规范操作、干净整治情况酌情给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扣0.5分。
5
组织
动员
1.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3分)。
2.指导员指导垃圾分类(3分)。
3.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3分)。
4.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3分)。
5.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3分)。
6.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1.根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指导员指导垃圾分类情况酌情给分。
3.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5.根据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6.未建立激励督促制度的不得分。
6
教育
工作
协调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学生、家长知晓率不断提高(3分)。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学生、家长知晓率酌情给分。
7
宣传
1.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分)。
2.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2分)。
1.每月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开展一次得1分。
2.根据开展培训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8
信息
报送
1.每月底前按要求报送数据、信息(1分)。
2.内容详细,数据准确(2分)。
1.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
2.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各扣1分。
9
加减
加分项
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3分)。
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减分项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2分)。
1.同一事项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价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评价成绩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