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的资金由我院自行筹备,采购内容为上述通知目录的产品,具体要求及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金额以开标议价中标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中医疗设备的经营资格,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
(4)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人或参股人或联系人为非本单位在职人员或在职人员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有债权债务纠纷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投标说明
1、投标报名资格预审需提交资料:
报名登记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6号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行政楼三楼医务处办公室
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6号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住院一部四楼医学工程科办公室。报名截止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3、招标结束后,凭医院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务必保存好收据原件,如票据原件遗失,后果自负。
开标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6号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
耳鼻喉科器械一批:壹仟元整(1000元人民币)
氧气雾化面罩:伍仟元整(5000元人民币)
交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统一到医院财务室办理)
收款单位(户名):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
开户银行:工行城站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7709026702659
交纳保证金后,院方提前两日通知参加开标,无故不参加开标、恶意串标、投标参数明显与要求不相符及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招标规定情况者,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