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刑法解释的方法和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经许可经营香烟情节严重的,可成立非法经营罪。据此,未经许可经营假冒伪劣香烟情节严重的,也可成立非法经营罪。这是反对解释
B.《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二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这是当然解释C.使用非暴力手段骗取儿童的可成立拐骗儿童罪。因此,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婴儿的,也可以成立拐骗儿童罪。这是当然解释
D.甲将自己刚刚生下的婴儿溺死,该行为属于溺婴行为。规定溺婴罪,所以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2.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和刑罚必须由立法机关以成文法的形式进行规定,习惯法不得规定刑罚,这体现的是严格的罪刑法定由于我国刑法没有习惯法不得规定刑
B.在解释刑法时,不得采用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这体现的是确定的罪刑法定
C.刑法应为良法、善法,不得使用酷刑、残虐的刑罚,这体现的是成文的罪刑法定
3.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轻伤,但丙系血友病患者,流血不止而死亡。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
C.以故意杀人罪(既遂)罪论处
D.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自然人可以适用死刑的是:
A.甲73周岁时实施杀人行为,由于案件一直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司法程序,审判该案件时甲已经76周岁
B.乙17周岁时实施了轮奸行为,该案件审判时乙刚好过了18周岁的生日
C.丙妇女因涉嫌爆炸罪在羁押期间与看守人员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审判时自己已怀孕
D.丁77周岁时采用泼硫酸的方式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5.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击中乙,致乙死亡
B.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逃避不及而葬身火海
C.公务员甲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
D.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之上的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是好友,一日甲到乙家探访,只有乙妻一人在家,后甲对乙妻进行调戏,并抚摸乙妻胸部,乙妻表示反对,甲仍继续纠缠。乙妻借故脱身,从里屋拿出一把小宝剑,藏在身后。当甲再次无礼时,乙妻遂持宝剑朝甲的胸部猛捅,甲拼命反抗,乙妻持宝剑又朝甲腹、背等处乱捅数下,致甲当场死亡。经查,甲的要害部位共被捅刺20余刀。对于乙妻的行为,不成立特殊防卫
B.甲带着名贵猎犬,乙带着土狗散步,突然乙之土狗咬住猎犬之颈部(甲乙均无过失与故意),甲用猎枪将乙土狗射杀,甲构成正当防卫
C.张三同意捐血250毫升,但医生见张三血型稀有,便擅自抽取张三500毫升血液,医生的行为属
于正当的业务行为
D.医生对于同时送来的多位急救病人,只能救助其中一名,这属于紧急避险拳
7.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刑法》第277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定妨害公务罪。因此,如果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否则就属于类推解释
B.根据《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定脱逃罪。对这里“依法”的判断,应根据行为时的状况进行判断。因此,原则上只要司法机关在关押的当时符合法定的程序与实体条件,就应认为是依法关押,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成为脱逃罪的行为主体
C.《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因此,死缓犯在二年考验期内犯任何故意犯罪的,都应当改为死刑立即执行,这符合刑法的文理解释的要求
D.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由于“将妇女、儿童从中国境外卖往中国境内”与“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因此,对前一种行为就不应认为属于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否则就是类推解释。
8.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凡是实施了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犯罪的犯罪人,我国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其进行管辖,这是普遍管辖原则的要求。因此,即使这样的犯罪人身处国外,我国也能对其进行追诉和审判B.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我国一律可以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对其适用我国刑法C.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因此,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自然更应该适用我国刑法。这不仅是属地管辖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刑法当然解释的必然结果
9.下列行为中,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A.在甲某的组织卖淫活动中,乙某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乙某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
C.某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某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D.王某明知张某、重某等人组织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中共领导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大量物资资助的行为
10.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只有在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时,才能成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B.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的,成立叛逃罪
C.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的,只有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时,才成立叛逃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的,即使没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也成立叛逃罪
11.以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
A.甲因开黑车被城管处罚,心生不满,遂向市电视台、市领导办公室投寄石灰粉,并谎称为炭疽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