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64
3.办学地点: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邮编:532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现有在校生9073人,按照学校中长期办学规划,到2025年在校生规模达15000人以上。
第二章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最终学校的所有收费标准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1050元/年·人(8人间)、1350元/年·人(6人间)。
(三)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5元/人,体检费7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价格收取费用);;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专业
代码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录取对象为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七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第八条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宠物医疗技术10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九条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33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中升高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三条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