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宏司法鉴定中心,于2009年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4120000684717298N。本中心面向天津市和全国其他省市受理司法鉴定业务,是一家综合性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中心下设法医临床鉴定室、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精神病鉴定室、文书和痕迹鉴定室、电子物证鉴定室等五个专业科室。
现执业范围为:
(一)法医临床鉴定
(二)法医病理鉴定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0301精神状态鉴定0302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0303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0304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0305精神损伤类鉴定)
(四)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
(五)文书和痕迹鉴定
文书鉴定(0101笔迹鉴定0102印章印文鉴定0103印刷文件鉴定0104篡改(污损)文件鉴定0105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痕迹鉴定(0201手印鉴定)
(六)电子物证鉴定(电子数据和声像资料)
录音鉴定(0101录音处理0102录音真实性鉴定0103录音统一性鉴定0104录音内容分析)
图像鉴定(0201图像处理0202图像真实性鉴定0203图像同一性鉴定0204图像内容分析)
电子数据鉴定(0301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0302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0303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0304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本中心现有固定的办公、检验、实验室场地770平米。拥有达到部颁标准的先进实验设备、鉴定设备,可以圆满完成三类内的各项司法鉴定检测。
本中心现有执业鉴定人44人,其中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2人,占鉴定人总数的76%。
本中心的司法鉴定人多来自公检法、医疗和教育科研机构,具备优异的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中心法医临床鉴定人中,现有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一名、理事两名,他们是在全国法医系统有知名度的重大疑难鉴定专家。在司法部2020年的全国表彰决定中,本中心党支部书记、中国法医学会理事、法医临床鉴定人冯振月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我们长期以来,秉持“科学严谨、***高效”的宗旨,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可靠的检测技术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为司法部门、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供多方位的司法鉴定服务。
根据鉴定业务需要,本中心设置有法医临床鉴定室、法医精神病鉴定室、文件痕迹鉴定室、电子物证鉴定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区域共750平米,划分为接检厅、办公区、检验区、实验区、会议区、咨询区。
近五年来,本中心的鉴定业务量每年增长在20%以上,在2019年完成各类鉴定3179件。鉴定工作受到公检法办案单位和社会委托方的广泛好评。
天宏司法鉴定中心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逸秀大厦第七层,紧邻地铁3号线、6号线以及20余条公交线路。具有方便的交通和地理位置。
天津天宏司法鉴定中心,于2009年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20009036。本中心面向天津市和全国其他省市受理司法鉴定业务,是一家综合性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中心下设法医临床鉴定室、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精神病鉴定室、文书和痕迹鉴定室、电子物证鉴定室等五个专业科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损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三期”评定;医疗损害鉴定;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治疗时限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医疗费合理性评定;医学影像资料的同一认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诈病(伤)或造作病(伤)鉴定;医疗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文证审查。
精神状态鉴定;行为能力评定;精神损伤程度评定;精神伤残等级评定;精神病因果关系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和性防卫能力);诉讼能力鉴定(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评定;心理测试(测谎检验)。
(四)文书和痕迹鉴定
笔迹形成方式及同一性鉴定;印章印文形成方式及同一性鉴定;篡改文件鉴定;指印显现、提取及同一性鉴定。
(五)电子物证鉴定(电子数据和声像资料)
手机移动终端取证与分析;计算机存储介质鉴定;数据库资料分析统计;电子数据固定保全;电子邮件鉴定。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资料剪辑鉴定);语音同一性鉴定(声纹鉴定);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资料剪辑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