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记者发稿时,公安机关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医院方则表示不认可鉴定结果,当事医生甚至怀疑“鉴定机构收了死者家属的黑钱”。
“生命体征平稳”突然去世
突然的晴天霹雳让徐伟一家都慌了神,家属们赶去延长县后已经只能操办徐伟的后事。延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3年6月12日04时10分许,26岁的延长县黑家堡镇人张某持“C4”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事故发生时未悬挂号牌),因夜间行驶、车速过快,对前方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当,撞倒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徐伟,造成徐伟经延长县人民医院(简称延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人徐伟无责任。
45岁的徐伟就这样永远昏迷在他乡,去世时他唯一的儿子还不满14岁,其他家属说:孩子1岁多时徐伟就离婚了,从他们离婚至今都没人再有过徐伟前妻的音信,包括他们的孩子。车祸以后,这个孩子一直由徐曦抚养。
在交警大队的调解下,徐伟的家属与肇事者张某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共计30万元的协议,由于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家属们还给张某写了“请求法院对张某从轻判处”的谅解书。
医院被质疑伪造“委托书”
在家属们沉浸在这场“意外”的悲痛中时,徐曦发现了蹊跷:“我看到弟弟的尸体时难过地不能自已,我抱住他痛哭,却发现他的上衣口袋里装的香烟盒和打火机都非常完整。”徐曦感到奇怪:就算致死的交通事故没有损坏徐伟上衣口袋的物品,难道在医院长达9小时的抢救过程中也没人脱下他的上衣或检查他的口袋吗?
带着这个疑问,家属们找到延长医院试图弄清是否抢救时有疏漏,2013年6月20日,家属与延长医院共同封存病历。徐曦说,由于路途遥远,家属们也看不懂病历,几年间只能与医院慢慢沟通协商,医院曾表示愿对失误补偿,甚至要了徐伟儿子的银行卡号。不料,医院换了院长后,新任院长秦小军不愿承担前院长任永年的遗留问题,拒不承认医院有责仼,也拒绝赔偿,家属们不得已在此时委托律师介入。
鉴定结论“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2021年5月,家属们向延长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延长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受理后,同年10月27日,在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下,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徐伟在延长医院的病案进行鉴定。
徐曦回忆,律师曾给她转述,在鉴定听证会上,当延长医院医生表示重度颅脑损伤、瞳孔放大无抢救必要时,有法医学专家曾近乎咆哮地质问:哪本医学教科书告诉你们颅脑重度损伤可以放弃治疗?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患者众多的西安市要多死多少人?律师说:“专家还发现医护记录中徐伟病情曾有过好转迹象,在质问医院方为什么不继续给药而轻易放弃治疗时,竟得到‘没有家属,医疗费谁交?’的回复。重重质疑下,医院方甚至一度拒绝继续签字承认参加过听证会”。
迟来的鉴定意见让徐伟的家属们恍然大悟:“一直以来我们都以为徐伟是死于交通事故,我们虽猜测医院可能也有疏漏,却从没想过医院竟应承担抢救无效的全部责任。”徐曦更是愤慨地说:“如果不是鉴定,我都不敢想象延长医院的行为竟如此恶劣,医生竟允许肇事方代家属签字同意放弃抢救。”
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线索
徐曦原以为有了鉴定意见法院就会判决延长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不料,2022年4月26日,延长县人民法院认为徐伟家属在封存病历后8年之久都未及时主张权利、进行鉴定、提起诉讼,现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家属们的诉讼请求。
徐曦称:“当年放弃对我弟弟治疗的马强医生如今竟升职为主任医师,知道鉴定结果后我一直认为医生对我弟弟是故意不救治,我要告他们故意杀人罪。”律师告诉徐曦,此案应该是医疗事故罪。
2022年9月26日,徐伟家属们申请延长县人民法院中止他们与延长医院的医疗损害纠纷的民事审理,将本案涉嫌故意杀人罪、医疗事故罪的线索移送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申请延长县公安局回避。
家属们申请延长县公安局回避的意见未被法院采纳,在延长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延长县公安局后,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徐曦刚刚因案件被法院移送公安局而燃起的希望又再次破灭。
当事医生质疑鉴定机构被家属收买
关于肇事者张某代签一事,马强解释,徐伟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送医后一直是昏迷状态,医院方在徐伟生前并没有从交警处获得其家属的联系方式,只能将徐伟的病情向送他来就医的张某进行告知,医生特别标注了张某是肇事者而非家属,告知流程没有错误。
马强强调,徐伟的死因是车祸而非医疗事故,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生他们当时已经进行了积极治疗,是没有抢救回来而不是放弃抢救。不进行手术是因为当时徐伟已经形成脑疝,奄奄一息、深度昏迷,作为小县城的医院没有能力救治,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也确实没有救治意义,不存在违规操作,大夫出于职业道德不可能草菅人命。他曾向送徐伟就医的张某说明情况并建议转院,但张某仍旧选择在延长医院进行保守治疗。
延长医院既然不认可鉴定意见,为什么没有申请再次鉴定呢?医院书记秦小军表示,重新鉴定的程序不好走,加上鉴定意见只是法院的一项参考因素,医院方的律师就没申请再鉴定,医院以法院判决与公安调查结果为准。
公安局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不立案
2022年9月27日,在死者徐伟家属们的申请下,延长县人民法院将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移送给延长县公安局,2022年11月14日,延长县公安局对法院移交的故意杀人罪、医疗事故罪的线索作出回复:因“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司法实践中,负有特定救助义务(如父母救助自己孩子、警察与医生因职务产生的救助义务、行为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而产生的救助义务)而见死不救的,可能会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
徐伟的家属们认为,医院医务人员违反制度不积极救治,借口无人支付医疗费、患者已无手术意义故意放弃抢救,严重失职,与徐伟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医疗事故罪。徐曦悲愤地说:“医生对我弟弟的不救治,无异于杀了他!”
记者发稿前了解到,徐曦不服延长县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已申请法院向延长县公安局提出复议,她表示接下来还要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律师观点
西安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霄峰是专业从事医患纠纷的律师,他对此案也有自己的观点。
第二联系不上家属的情况下,这些告知书可以先不签,救人要紧,可以先按无主病人进行收治,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6条,先救命。但肇事者不能作为家属来签署文书,关于医院告知义务的实施主体,《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的很清楚,是患者及其近亲属,肇事者不是近亲属,无权签署告知书,更无权对于医疗行为作出决定,是否转院,是否保守治疗,这些都不应由肇事者决定,这是医学伦理问题。而且律师注意到肇事者在患者刚入院时候代为陈述的主诉,明显是说了谎话,他隐瞒了患者遭受外伤的病史,从临床上来说这个谎话不难分辨。也说明了他的陈述不可信。
第三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是其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的权力,公民对其不服,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他认为本案要作为医疗事故罪报案,还缺少当地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由于涉及医学专业技术知识,涉案医疗行为,是否严重违反诊疗常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公安机关都希望能获得医疗卫生行政机关的认定,如果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做出构成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分级,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技术鉴定报告来决定是否启动刑事侦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