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某工地中午12:00左右,某建筑企业桩基队伍正在进行钻孔桩桩机移位,现场使用挖掘机辅助桩机进行移位,在移机过程中,钢丝绳脱落,桩机随即落下杂种下方枕木,枕木飞起击中辅助吊装工人的下巴,工人当场昏迷,后被工友发现,上报项目部,并送往医院急救。
实际后果:
工人下颚骨有轻度骨折及轻微脑震荡。
潜在后果:
桩机侧翻压中辅助工人,导致工人重伤或死亡,桩机桅杆折断。
枕木弹起击中头部或其他部位,导致重伤或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利用ICAM模型进行分析):
Ⅰ组织因素:
1)由于建筑工程工期较紧,分包队伍出于用人成本考虑,现场仅设置一名班组长,管辖河南及河北两个区域的钻孔桩队伍,监管难度较高。
2)由于在中午,项目部管理人员均在就餐及休息,分项工程师及安全工程师均未在现场查看,分项工程师亦未对钻机工作进行安排。
Ⅱ任务、环境因素
1)现场未做到“三通一平”,施工便道被泥浆及雨水污染,吊车无法进入吊装作业,遂使用挖掘机代替进行作业。
“讲述安全人自己的故事”–《蛇口国际安全论坛事故系列汇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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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合适的吊具放在维修箱内,箱内杂物较多,不易寻找,工人即寻找钢筋代替吊装。
Ⅲ个人、团队的行为
1)现场工人匆忙赶工,擅自使用钢筋代替吊具进行吊装移机作业,导致钢丝绳脱落,桩机掉落致其受伤。
2)现场工具摆放混乱,工具箱内的卸扣压在箱底,不易取出使用。
3)现场班组长未进行监护,且多次默许工人此项行为。
4)现场班组长班前会流于形式,未对本日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交代。
5)现场工程师及安全员在检查不细致,未发现移机过程中的隐患。
6)工人长期倒班作业,有一定疲劳作业的状况。
Ⅳ缺失、失效的防护措施
1)现场吊装过程中未使用卸扣、合格的钢丝绳。
2)使用挖掘机代替汽车吊,且小型挖掘机起重能力不足。
3)在起吊桩机过程中,人员站在桩机旁调整枕木,未使用缆绳帮助调整就位。
事故警示
1)要求分包队伍,河南河北各设置一名班组长,班组长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和安全条件确认工作,合理安排工作量及工作安排。
2)项目部组织人员完善钻孔桩作业JSA工作安全分析,制定完善的sop,并重新对钻孔桩作业队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阐述本次事故存在的确实和预防措施。
3)要求桩机分包队伍必须在安全条件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班组长及分项工程师不在场,不得进行移机作业。
4)对现场施工便道进行休整,调整桩机作业方队,对泥浆池采用砖砌加固,避
免泥浆外流。租赁合格的汽车吊负责现场移机作业。
5)现场配置卸扣及合规的钢丝绳,如有其他工具需要,班组长必须根据现场需要及时配置,未配置到位前不得作业。
6)吊装作业采用1.5倍安全系数以上的吊具,采用拖绳辅助吊装,严禁人员直接在吊装危险范围内作业。
7)加强项目部监管力度,制定详细的检查表,班组事故与该分包队伍奖惩挂钩,出现事故的安全信用等级降一级,不参与年度评优,并对该队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