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只普通鸭子,其主观没有盗窃几千上万财物的意图,不构成盗窃罪
他知道鸭子的价值,为了卖钱而偷的才算吧。
[图片]
我电动车丢了,不帮我查就算了,还批评我一顿,说我为什么不好好保管自己的车子。我还能说什么呢?
怪就怪你不认识什么局长之类的
普遍公众常识都不知道国家有多少保护动物呢,我特意问了十一个公司同事,没人知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鸭长啥样。实际要是把保护动物煮了,还不是不影响判刑。这鸭子网上有卖的,明码标价,这不算公众常识认知?
你捉了野鸭煮了又不算“盗窃罪”。。。
另外,网上有卖离“普遍公众常识”还是有距离的。网上有卖“御米油”的,有几个人知道这是罂粟制品?普遍公众常识就是鸭子是用来吃的,少数人群才知道还有专门当宠物的鸭子品种。
这鸭子的品种和价格都是普通家禽不一样的,怎么能混为一谈。要说鸭子品种,野鸭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人未必能分清野鸭和家鸭的区别,要是把野鸭煮了,难道也能按普通家禽算吗?
野鸭会飞,你能逮到还说自己不知道这是啥吗
这个没法证明。普遍公众常识鸭子就是用来吃的家禽,少数人才知道还有专门养来当宠物的鸭子品种。
罗老师不是讲过一个把白粉当洗衣粉偷了的案例吗?还是啥
偷洗衣粉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刑法上的盗窃,除非是偷一车。
几千上万的东西,为什么不够刑事立案?行政拘留也是离谱。
先行政拘留,再做物价鉴定,够立案标准可以转刑事案件,再刑事拘留。
法律上一些用语也确实不利于普通人理解。什么“主客观一致这种话”就很深奥。
我明白这个案件的判罚没有任何问题,但我说的是他挑战了大众的认知。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谓的大众认知有的时候是很狭隘的,不能以此为理由。某吃播网红被处罚的例子那还是从菜市场买来的这更符合大众认知啊,我从市场买海鲜回家吃根本不能称之为违法行为。所以大众认知这个理由不能随便乱用,我认为最普世最能被大家接受的大众认知是什么?偷东西坐牢啊,天经地义
这个例子一点都不好,明显是媒体的锅。真实的标题应该是大学生多次蓄意捕捉二级保护鸟类谋利被判刑十年,媒体非得整成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
这不对吧?我要是在人家家里发现一条钻石项链,我以为是假的只值几十块钱,所以我拿走了就不构成犯罪了?
主观偷食用家禽,客观偷了宠物。所以案值不按宠物鸭算,按一股鸭子算,案值到不了盗窃罪门槛。本案如果柯尔鸭换成价值大几千上万的鹦鹉,那就是构上盗窃罪了
问题是主观上的东西是可以撒谎的。我认识柯尔鸭,也知道这东西非常贵,但是就是想尝尝一万块钱的鸭子和几十块钱的鸭子味道有啥不一样,于是偷了一只柯尔鸭炖了。接受审讯时,我也可以说我不认识柯尔鸭,以为偷的只是普通的鸭子,就算它长得好看点,但是还没长大,撑死了也就值100块钱。你换成鹦鹉,我也可以说我在花鸟市场见过卖鹦鹉的,也就几百块钱一只。你换成几万一只的赛级犬幼崽,我也可以说这小狗崽在狗市也就几百块钱一条,在宠物店也就一两千,这咋判?
抱你是抱不走了,你可以端走。。
他解释的原理不对。我来举例
1、本案。以为是用来吃的家禽(普遍公众常识鸭子就是这个性质)最多一两百,实际是用来养着玩的宠物值上万。那么案值按前者算。
2、换成鹦鹉。以为是用来把玩、观赏的普通品种最多值几百(普遍公众常识鹦鹉就是用来把玩、观赏的),实际也是用来把玩观赏的但是是高贵品种值几万。案值按后者算。
立案与否应该是以受害者的损失金额衡量吧,你这科普了一堆怎么量刑是不是牛头不对马嘴
我第一句话不是说从司法角度说吗?立案那是肯定立案的,只不过最后不予起诉撤案罢了
主客观要一致你说的那个新闻有链接么?不可能那么离谱。你说的那个新闻再假设一个情况,快递员不小心弄坏了瓶子,主观没有毁坏财物意思,客观毁坏了数额巨大财物,也要判刑??
不小心弄坏能叫偷吗?实际上的行为是偷,构不构成盗窃罪看物品价值。比如偷走了价值几十万的邮票,主观上不认为这邮票值多少钱,你认为该怎么判?
啥时候货物价值和盗窃犯主观认知挂勾划等号了?没入社会吧?缺乏常识?这样的新闻很多,比如某人将路边无人看管的没有标识的某公用设备废品卖了,结果锒铛入狱,他认知是别人丢弃的不值几个钱,但设备价值和行为判断不是以他主观认知为标准的
怪我丢的不是库里南
1、科尔鸭,如果法律不能有效证明你事先知道,那么恭喜你就是脱罪了。法律不开天眼,不保证明察秋毫,就看证据和普遍公众常识。
2、鹦鹉和狗就按实际价值算案值啊,几万就几万,因为普遍公众常识比较一致。当然狗稍微复杂些,如果是在吃狗肉成风的地区,可以扯皮。猫就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