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对《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的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禁养犬只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品种、办证年审收费标准、初始和年度登记流程等进行通报。
据了解,《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之前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相比,《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养犬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责任。同时,细化了养犬人行为规范,调整加强了违法养犬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执法管理。为消除不文明养犬顽疾,《条例》从立法设计上强化了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执法管理上具有了更现实的操作性。例如针对遛犬不拴绳、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养犬行为,过去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只是给予警告处罚,执法效果很不理想,现在的《条例》规定“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执法效果。
为贯彻实施《条例》,济南市升级完善犬只登记系统,积极开展便民犬只登记服务,提高办证年审率。针对市民携犬出行不便而不办理养犬登记问题,搭建线上办证年审预约平台,并与济南市公安局“e警通”完成对接,在社区宠物医院增设养犬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群众“自愿选、就近办、更方便”目标。目前,已有33家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设为养犬登记服务点开展便民服务。下一步,将再次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宠物医院,继续增设便民服务登记点。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济南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的标准,即肩高>65厘米、体长>100厘米,另外还通报了禁养的大型犬及烈性犬名单,共有56类,包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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