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镇乡(街道)教办,各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2020年全市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杭州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二)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职称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考核要求
凡当年未经考核的个人以及在近五年内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符合晋升条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应优先予以推荐。
(五)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2.教育管理系列
教育管理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副研究员者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者应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对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实验系列
实验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者应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实验师者应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对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4.中小幼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科研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1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申报一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日制),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任教3年及以上;(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者,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不同系列转任现岗位者,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普通话要求
按原浙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初定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七)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以下简称笔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以下简称面试)两项,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研究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办人〔2020〕15号)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参加笔试、面试;申报中级职称者,只需参加笔试。高级笔试、面试成绩需取得C等及以上,三年内有效(例:2020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22年)。
教育管理系列人员中,长期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并在学校发展、办学引领、教育改革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社会影响大,且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课题)一等奖及以上的,笔试、面试成绩不作要求。
高级教师转评教育管理系列,且在教育管理岗位上任职连续5年及以上的,笔试、面试成绩和研究成果鉴定结果可不作要求;其他同级资格转评须参加相应的笔试、面试。
经认定的优质数字资源可以申报免面试。同一项优质数字资源在免面试与研究成果认定两种申报中可以任选一种进行申报,且仅能使用一次,不能一项两用。
(八)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
(九)论文要求
申报副研究员职称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区县级二等奖、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实验师职称者,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实验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4.中小学教师系列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包括优秀教案、教育教学案例分析、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反思等教科研实践与改革成果)、数字资源(包括课堂教学实录、在线课堂及微课程资源、信息化教学资源等成果展示、职业技能比赛和活动等)两种。成果鉴定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研究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办人〔2020〕15号)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成果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例:2020年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至2024年)。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提交2篇(项)任现职以来的与所教学科(专业)对口的代表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其中论文至少1篇,数字资源最多1项。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提交1篇(项)任现职以来的与所教学科(专业)对口的代表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或数字资源任选。
提交的获奖成果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评审。申报高级职称者,所提交的获奖论文须在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数字资源须在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者,除教育管理系列所提交获奖论文须在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外,其余各系列对研究成果是否获奖或发表不作刚性要求。
担任行政领导或中层干部的、担任班主任的,以及特殊教育(专指盲、聋、培智教育)工作者,申报高级职称,所提交的2篇(项)研究成果中,至少有1篇(项)内容与所教学科(专业)对口,另一篇(项)可以与其从事的学校管理、德育教育等工作对口。
在农村任教满20年并现仍在农村任教的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提交任现职以来与所教学科(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1篇(项)即可。
同级转评者,原为教师的研究成果不作要求;不同系列转评的,研究成果要求同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对任现职以来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非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
(十)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中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及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除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外,其他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还须有任现职以来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中小学体、音、美、技术(通用、劳技、信息)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另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技术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工作的相应年限(下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中小学体、音、美、技术(通用、劳技、信息)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申报一级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其中,体、音、美、技术(通用、劳技、信息)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0.5年及以上。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教研组长、副班主任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班主任工作年限原则上不作要求。班主任龄计算到2020年7月底。上述“视作”“折算”仅限于职称评审范畴。
(十一)工作量要求
凡要求晋升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者,任现职以来要一直从事课堂教学且满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好。申报高级教师者,须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中层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十二)听课要求
由送审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听课,根据听课情况,并结合平时课堂教学情况,填写好课堂教学评价表。
(十三)支教要求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指新安江、洋溪、更楼、所在地初中、小学,不含辅导完小),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从2015年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晋升中级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十四)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专指盲、聋、培智教育)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特殊教育岗位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教研员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可按照“特殊教育”学科或选择所任教的对应学科(专业)申报。其中,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者,须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量须占正常工作量的一半及以上。
(十五)校外教育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3号)规定,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纳入中小幼教师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评审。由青少年宫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七)破格申报要求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者;或虽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但具备规定学历者,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地市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有较高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
(十八)倾斜政策
1.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占派出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数。
2.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可由支教学校和所在州或市(县)对口援建部门根据其表现、支教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提供鉴定意见。
3.支教教师晋升职称提交的论文,可以是其支教总结、体会、经验交流事迹材料、研究报告,对是否发表和获奖不做刚性要求。
4.参加长期援海外(一年及以上)的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参照援黔、援恩施支教倾斜政策执行。
二、评审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学校(单位)分别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参加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中青年教师占有一定比例,考核小组一般由5至9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并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批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凡没有成立考核小组的学校(单位),不能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二)考核、评议、推荐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应组织教师学习评审政策、任职条件,公开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申报人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反映本人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材料及有关考核资料。教研(年级)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评议,报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对申报人填写的表册中有关材料再次逐项核实,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审。考核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必须有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视为考核通过。在上报材料前一星期向全体教师公示,并听取意见。如有一定比例的教职工对被推荐者持反对意见,考核小组必须进行复议,其中再次通过者,在上报材料中需附复议的详细材料。各学校(单位)考核小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掌握任职条件,做到客观公正,确保考核质量。
(三)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聘用制度与岗位管理制度相统一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申报推荐要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严格按照岗位信息公布、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推荐的程序进行。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各级评审组织要加大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其他系列也已于2017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评审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送推荐材料按附件《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操作,所需材料必须齐全。
(二)报送材料要求
教师和单位在填写评审材料时必须字迹清楚,材料翔实、客观、完整地填写栏目中的情况。该单位填写的不能让教师自己本人填写。
考核小组要对所推荐教师的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对有关教师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被通报批评的教师两年后才可晋升教师职务。延期不报材料,责任自负。
(三)申报方式说明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并由建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其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20年普通高中将全部纳入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人社部和教育部要求推进,建德市教育局将适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要求并结合建德实际,另行发文指导实施。
建德市教育局
2020年9月8日
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
种类
上报数量
分类
中专
中小学
教管
实验
材料要求
高
中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
1
材料只在申报系统上传扫描件(PDF形式),无需提供原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取得)
3.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单
5.课堂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证
6.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7.工资变动审批表
8.申报资格评审表
2
原表
9.现任资格评审表
10.研究成果专家鉴定(认定)意见
2×2
在2份评审表上各粘贴2份专家鉴定意见表,订在《评审表》最后页,含原件1份
11.教师支教考核鉴定表
1
12.教科研人员实际从事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
13.党员教师鉴定意见表
14.送审的研究成果
按左边各类材料排列的顺序,装订成一本
15.其它研究成果清单
16.其它获奖证书清单
17.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记载卡
按任现职实际年份上报
按登记表、记载卡(记载卡上各级签名要齐全)、申报材料确认表、课堂教学评价表顺序装订成一本
18.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9.申报材料确认表
20.课堂教学评估量表
21.破格表
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单独上交。不放在个人档案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