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和事权划分的
通知
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根据益赫办〔2019〕42号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的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职责及股所事权进行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内设机构职责
(一)工会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离退休、在职干职工的慰问、节日物资的发放等工作;组织系统的各种文体活动。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保密、信访、社会综合治理、新闻宣传與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有关中心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薪资管理、社会保险、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负责本系统干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政策法规股
(六)政务服务股
负责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控联管财源建设、统计、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股权出质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注销、报废、变更等工作。协助本系统承担区税控联管工作。
(七)综合协调股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协助本单位党组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案源线索的管理考勤等工作。开展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建章立制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做好规定的其他纪检监察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十)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打击传销办公室)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食盐社会储备责任。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十六)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十八)计量和认证认可股
(十九)质量标准股(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知识产权股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股
(二十二)投诉举报股(12315指挥中心)
拟订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果反馈、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指导、统计、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区长热线交办的工作和除大米案件以外线索移交的管理分流。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和各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益阳市赫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
负责管理区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
(二十五)益阳市赫山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指导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服务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区域投资贸易。指导全区“个转企”发展工作。
(二十六)信息中心
(二十七)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按专业和全域网格实现行政执法全覆盖;协助市对重大案件的查处。
二、各股所事权划分
(一)关于政务服务领域事权划分
1.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股权出质、税控联管及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由政务服务股负责。
2.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停用、注销、报废、变更等工作由政务服务股负责。
3.辖区内局直接监管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发证工作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受理核发工作由政务服务股负责。
(二)关于餐饮安全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经营面积在500㎡以上的大型餐饮、特大型餐饮、餐饮连锁企业、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中心城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配送企业及石笋拓展训练基地等单位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由餐饮安全监管股负责,其余由属地管辖。
2.辖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中型、小型餐饮店、小吃店、饮品店、工地食堂等单位的行政许可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3.辖区内网络餐饮经营集中配送平台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的发展指导和专项监督检查,由餐饮安全监管股负责。
4.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检查按事权划分由餐饮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各自组织实施,由餐饮安全监管股统筹指导。
(三)关于食品生产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大米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由局统一组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对全区大米生产企业进行二次以上的监督检查。
2.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并对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按高于D级风险落实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进行的监督检查可抵减相应频次)。
3.辖区内涉及食品生产企业投诉举报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核查处置事项按事权划分分别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调查、处理。
4.辖区内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内设食堂、小卖部及食品流通经营许可事项(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在外经营的食品门店)和日常监管按事权划分分别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5.无证生产的企业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
(四)关于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辖区内大型冻库、三家盐业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其他企业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3.其他食品经营店等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五)关于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六)关于药品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辖区内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计量等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2.辖区内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3.辖区内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整形机构等单位的日常监管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4.辖区内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整形机构等单位的食堂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5.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药品使用单位(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村保健站)的日常监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七)关于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辖区城区内批零兼营企业、隐形眼镜店、性保健品店及助听器店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2.辖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3.辖区乡镇(含龙光桥街道)的隐形眼镜店、性保健品店及助听器店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4.辖区内乡镇(街道)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村保健站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八)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域事权划分
1.全区所有液化气充装站、天然气加气站、工业气体充装站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2.全区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3.全区具有蒸发量2吨/小时以上(含2吨)的锅炉和大型压力容器(蒸压釜)使用单位、区内部分特种设备类型较多、台件数较多的工业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4.全区二级以上资质医院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5.全区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6.全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现场核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7.本辖区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具体监管事项外的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察工作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主要包括内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叉车、起重机械)、2吨以下的锅炉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九)关于计量与认证领域事权调整划分
1.局机关各股室(队)管辖单位(如:1.食品安全监管股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监管的医疗器械批零经营公司;3.各类医院、加油站、定量包装商品、中心城区眼镜制配、车检机构等单位)的计量监管由计量和认证认可股负责。
3.辖区内除加油站以外的单位涉及的计量监管工作(乡镇监管所含眼镜制配店)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4.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查处,谁发现谁查处。
(十)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十一)关于价格监督检查事权划分
1.负责辖区内各类公用事业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医院、学校、供电、电信、铁路、城建、城乡规划、工程招标等部门的行业的价格监督和检查由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
2.各类公益性组织收费、行政事业单位的涉企收费及各类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的商品价格监督和检查由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
(十二)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领域事权划分
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加大重点执法力度。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市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查办大要案、上级交办案件、跨区域案件、打击传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核查处置平台不合格食品案件以及局交办的投诉举报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其他职能股室和监管所移交的重大案子为主。为规避多头执法、重复办案,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计划实施重点执法。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管理事权划分
综合协调股统一管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上核查处置交办,原则上按事权划分由各业务股室和监管所负责核查处置,影响较大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置。所有核查处置信息遵循谁受理谁回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