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条珍稀蜥蜴当宠物,在家养只猴子玩……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猎奇市民喜欢养些另类宠物。殊不知,这些另类宠物有的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购买的野生动物,弄不好就可能触犯法律。
记者在一家出售爬行动物的商铺看到,店里的玻璃缸里满是变色龙、蟒蛇、美洲鬣蜥、陆龟、地龟等另类宠物,价格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见到感兴趣的看客,店主还会暗示,后面房间有更少见的品种。一名经常光顾此店的“爬友”告诉记者,这里曾经出售过“麒麟陆龟”,这种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店主说,如果想要这种龟,可提前预订。
还有一家位于商场里的宠物店,竟有猴子出售。店员经常抱着猴子在店附近踱来踱去招揽生意。许多人好奇地上前观赏,这只猴子冷不防伸出前肢“偷袭”别人一下,吓跑了许多人。店员说,这只猴子售价5万元,之所以贵的原因,在于店家为它办了证件,“如果没有证,养这种猴子就属于违法”。
“一些做野生动物买卖的商贩,已触犯了刑法。”黄浦区法院最近就审理过两起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收货后,3条瑶山鳄蜥被放在了上海一家宠物店内饲养。次日,小杰将1条瑶山鳄蜥卖给同样喜欢爬行动物的小孙饲养。不久,公安人员在宠物店查获了剩下的2条鳄蜥,并找回已出售的那一条。经鉴定,涉案鳄蜥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小涛和小杰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小涛属情节严重。小宇、小雷、小孙的行为则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小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余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在另一起案件中,24岁的阿娣在本市西宫花鸟市场经营一家宠物店。去年6月,她以每条3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了两条暹罗鳄。去年6月,阿娣以36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条暹罗鳄出售给他人。不久,公安机关将她抓获。经鉴定,查获的暹罗鳄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阿娣因此被判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购买另类宠物,一旦误买,应立即交给上海动物园进行检疫检查和品种认定,切莫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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