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石是海曙区联丰路芭莎理发店的员工,工作之初店老板让他签了份“劳动聘用书”。但聘用书签订后,每个月的工资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呈下降趋势。无奈,他要求辞职,但老板扣完押金还要扣他工资。
从2009年10月23日起,小石开始在海曙区联丰路芭莎理发店工作。他刚进理发店时,店老板和他约定干满一年,为此双方还签了一份“劳动聘用合同”。
这份“劳动聘用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小石被聘为发型师,试用期合格后转为发型师正式职位,即2009年10月23日至2010年10月22日。因工作需要,小石必须接受相应的工作技能培训,并自愿交纳数额1000元作为学习费用由理发店负责联系专业人士培训。在这份“劳动聘用合同”末尾,双方还按了手印,并加盖了理发店的公章。
2009年11月26日,小石拿到第一笔工资。因为老板要先从工资中扣除学习费,所以第一月工资,老板扣了600元,并告诉他,剩下的400元下个月再扣。小石说,2009年12月26日,他又拿到了第二笔工资,这回老板不但扣了400元,还擅自扣了他半个月的工资1250元,最终他只拿到了850元。
2009年12月31日,小石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把克扣的2250元钱退还给他,可老板不给。
店老板说完全“照章办事”
4日晚上,记者在联丰路芭莎理发店见到了小石的老板徐女士。对于小石所说的“霸王协议”以及工作中的两笔工资,徐女士则有着不同的说法。
而对于两笔工资中先后分两次共扣掉1000元钱,徐女士则表示,小石刚来时没有多少钱,店里从他工资里先扣1000元也是为了他以后参加培训学习用。
劳动部门:这样的合同内容涉嫌违法
店方与员工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是否有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姓戎的工作人员,他仔细看了这份“劳动聘用合同”后表示,这份“劳动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涉嫌违法。